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时间:2022-08-23 16:2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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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东关苑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为把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强和规范居民自 治、 民主管理工作, 使之逐步走上“自 我管理、 自 我服务、 自 我教育” 的轨道,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一个良好的人口 环境, 结合本社区实际, 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特制订计划生育居民自 治公约:

 第一条广大育龄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 政策,提倡晚婚晚育,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 严禁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生育, 做到结婚先登记, 自 觉实行计划生育, 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二条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 传播新型的生育文化, 营造尊老爱幼、 邻里互助, 家家勤学习, 人人求发展的新风尚,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条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社区对已婚育龄人群按需提供避孕药具并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四项手术费和优质随访服务,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 按政策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五条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生育工作,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出现违法生育, 按《浙江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有规定进行处罚, 造成违法生育二胎或多胎者加倍从严处罚。

 第六条外出人员 须到本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到居住地办理好查验手续, 有效期满及时更换。

 第七条外来人员 应按文件规定出示身份证, 交验户 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办理好暂住户 口 , 自 觉实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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