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4 09:30:01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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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清廉 XX 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 年)》(国卫医函〔2121〕169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清廉医院建设政治方向正确。坚持人民至上,让全市人民真正感受到清廉医院建设就在身边。坚持系统治理,增强清廉医院建设的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共建共创,形成清廉医院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总体目标。通过不懈努力,自 2021 年至 2024 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组织架构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推动全市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

 员:XXX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一

  级巡视员

  XXX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XXX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XXX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XXX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处,办公室主任由 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医政医管处、组织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医改综合处、

 财务审计处、基层卫生健康委处、中医处、妇幼健康处、综合监督处、规划后勤处、人事处、科教处、安全保卫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工会、宣传处、网信办、政务服务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3.开展集中学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

 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 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全市各医疗机构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完善管理体系

  5.深化改革,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合理使用,积极促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完善医务人员内部绩效分配制度,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6.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的天津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

 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行风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7.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医院本级纪委、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

 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测,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

 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依托智慧医疗、大数据分析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要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

 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依法依规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16.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参照市卫生健康委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17.发挥机制作用。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天津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

 18.加强宣传引领。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清廉医院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

 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19.开展典型示范引领。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推荐,遴选出一批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医疗机构交流学习。

 20.严肃处理问责。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确定任务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委内设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确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责任部门、时间节点,挂图作战。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解、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廉医院建

 设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覆盖全行业并切实取得成效。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三级医疗机构要在每季度最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每年初前 5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与调研,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 年)。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我市清廉医院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区、各医疗机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情况进行系统全面评估,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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