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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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17篇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二)  (总分:4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15.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17篇,供大家参考。

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17篇

篇一: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二)

  (总分:4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15.00)

  1.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叫()。(分数:1.00)

  A.感化工作√B.教育工作C.社会工作服务D.监管工作E.思想政治与心理治理工作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2.矫正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引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技巧,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分数:1.00)A.专业人员B.社区工作者C.志愿者D.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E.行政人员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3.获得技能培训属于矫正对象的()的需要。(分数:1.00)A.医疗权益的保障B.维持身体健康C.基本生存条件D.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E.再社会化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能够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因此,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对于矫正对象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的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达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4.()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显得尤为重要。(分数:1.00)A.平等B.尊重C.接纳√D.普遍化E.保密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这一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显得尤为重要。5.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分数:1.00)

  A.心理干预B.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社会支持C.了解嫌疑人家庭情况D.进行初步矫正E.提交有关服务对象的背景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6.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这反映了矫正社会工作的()。(分数:1.00)A.监管功能B.矫正功能C.服务的功能与作用√D.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E.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士。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7.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中,应选择()的小组工作的实施模式。(分数:1.00)A.学习为主B.成长为主C.发展为主D.治疗为主√E.教育为主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应选择以治疗为主的模式。8.某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针对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的个案工作,发现其中部分成员有相同的问题和需要,都缺乏与他人的交流沟通,缺乏社会支持。这个时候社会工作者最可能用的工作方法为()。(分数:1.00)A.小组工作方法√B.社会工作行政C.直接工作方法D.间接工作方法E.环境的改善方法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社区矫正工作者所负责帮教的矫正对象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性,例如年龄、性别、性格、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背景、犯罪性质、刑罚类型等,因此,我们提倡用个别化的原则来实施矫正。但是,作为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他们的处境、困难和面对的问题肯定带有许多共同的性质,适合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来处理。9.矫正社会工作者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一般发生在()。(分数:1.00)A.司法判决前√B.监禁场所中(判刑执行中)C.社区矫正D.刑满释放后E.缓刑或假释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10.矫正社会工作者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的职责。(分数:1.00)

  A.认知行为矫正B.矫治C.监管√D.服务E.管理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者(如美国的缓刑官、我国香港地区的感化主任等)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职责。11.矫正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情况,这种社会特征不利于矫正对象()的修复和重建。(分数:1.00)A.社会功能√B.家庭关系C.社会关系D.社会支持网络E.健康心理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境况。这种社会特征不利于矫正对象社会功能的修复和重建。12.矫正社会工作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分数:1.00)A.司法体系B.矫正制度√C.监管体系D.矫正体系E.刑罚制度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13.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执行团队中的一员。(分数:1.00)A.司法B.社会福利C.社会服务D.刑罚√E.矫正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14.矫正对象具有()性格特征。(分数:1.00)A.冲动好斗的√B.自卑消沉的C.严重脱节的D.困难重重的E.缺乏支持的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的特点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自卑消沉的心理特征、严重脱节的社会特征、困难重重的生活特征。15.对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矫正服务对象,可以设计以()为主题的小组。(分数:1.00)A.建立健康自我观、重塑自信B.妥善安排,妥善处理冲突

  C.交朋友、走自新路D.改善家庭环境,加强有效互动沟通E.为社区添砖加瓦√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针对矫正对象缺乏社会责任心和成就感的问题,可以设计并实施以“我为社区添砖瓦”、“我是社会有用人”为主题的小组辅导项目等。

  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

  16.矫正对象的服务需要包括()。(分数:2.00)

  A.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B.心理治疗的需要C.恢复和重建社会功能的需要D.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E.再社会化的需要√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的需要有: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17.矫正社会工作十分强调()等基本价值理念。(分数:2.00)A.普遍化B.可塑性√C.接纳√D.公正E.个别化√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社会工作的不同领域中,这些价值伦理都是社会工作者思想和行为的指引和规范。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基本的价值理念主要包括接纳、可塑性、个别化等。18.矫正社会工作通过帮助矫正对象接受较好的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达到帮助其()的目标。(分数:2.00)A.提升能力B.自新√C.提高自信D.自立√E.自强√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对矫正对象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达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19.在矫正社会工作中,小组领导的含义包括()。(分数:2.00)A.领导者√B.教育C.过程√D.组织√E.控制√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从小组工作的角度看,小组领导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领导者,即带领、引导和推动与实施小组活动的主体。二是过程,即计划、组织、激励和控制小组工作的过程。20.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重心,除了针对犯罪个人的()之外,还应着眼于家庭和社区环境的改善。(分数:2.00)A.监管√B.教育√C.服务√D.心理辅导

  E.社会支持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重心,除了针对犯罪个人的监管、教育和服务之外,还应着眼于家庭和社区环境的改善。21.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包括()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分数:2.00)

  A.行为上√B.生理上√C.精神上D.心理上√E.思想上√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22.某监狱针对服刑人员不同的要求、特长和爱好,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比如,将爱好音乐的人员组织起来,定期进行练习和交流;将喜欢体育运动的人员结合起来进行友谊比赛等;同时还针对个别有需要的人员进行辅导工作。工作者还积极培养服刑人员中的活动骨干,在允许的范围内发动他们自己开展活动,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上述过程中,主要体现了()的矫正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分数:2.00)A.可塑性√B.普遍化C.平等D.个别化√E.非批判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社会工作对人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相信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也即相信人具有可塑性。在这样的信念指引下,社会工作者才相信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达到使其恢复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每一个接受矫正的犯罪人员,不管他们的犯罪性质和程度是否相同,他们被判处的刑罚措施是否相同,因为其家庭背景、所处环境、个性特质及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接受矫正的生理、心理等基础条件也各不相同。23.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数:2.00)A.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B.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C.就业、就学辅导D.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E.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社区矫正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领域。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等。24.矫正社会工作的直接方法包括()。(分数:2.00)A.小组工作√B.社会工作行政C.社会工作研究D.社区工作E.个案工作√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25.矫正社会工作中的服务的手段包括()。(分数:2.00)

  A.提供证据B.法律顾问C.转介性的间接服务√D.惩罚E.直接的专业服务√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根据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所涉及到的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问题性质、实施计划所要达致的目标以及其周围环境的不同状况,可以把矫正社会工作的方法分为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两大类型。26.根据个人与社会二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应该从()角度入手分析。(分数:2.00)A.个人√B.家庭C.社区D.社会√E.组织机构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根据个人与社会二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应该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27.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需要注意()。(分数:2.00)A.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B.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C.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D.要针对矫正对象带有共性的问题和困惑进行活动设计E.要着眼于矫正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8.矫正社会工作针对服务对象个人的功能和作用包括()。(分数:2.00)A.监管√B.矫正√C.服务√D.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E.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包括监管、矫正和服务三个方面。29.某监狱社会工作者针对年龄在30岁~40岁左右的女性服刑人员开展小组工作时需要注意()。(分数:2.00)A.要针对矫正对象带有共性的问题和困惑设计小组活动的主题√B.要从矫正对象的特点出发选择小组工作实施模式√C.小组活动的时间安排宜与矫正工作的制度要求相结合√D.要善于从矫正对象中发现和培育小组工作的领导√E.要针对组员不同的需要进行个别化辅导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面对社区矫正的特殊工作对象,开展小组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针对矫正对象带有共性的问题和困惑设计小组活动的主题;要从矫正对象的特点出发选择小组工作实施模式;小组活动的时间安排宜与矫正工作的制度要求相结合;要善于从矫正对象中发现和培育小组工作的领导。

  30.社会工作者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服务,主要调动罪犯(),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分数:2.00)

  A.自身的潜能√B.自身的动力C.社会支持网络D.社会资源√E.监管机制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社会工作者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篇二: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第十一章矫正社会工作

  教学目的:矫正社会工作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使其服务有很多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独特内容与方法.本章主要教学目的在掌握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与价值观的基础上,有效的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活动。教学重点: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特点、功能,矫正对象的需求及问题。教学难点: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教学方法与手段:情境引导法、案例分析法、讲述法,讨论法。教学内容: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特点、功能,矫正社会工作对象的需求与问题.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及发展,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与基本工作方法。自学内容: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课外作业:1。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它包括哪些内容?2.矫正社会工作是如何产生的?3、矫正对象有何种问题与需求?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有哪些?5、什么是社区矫正,我国社区矫正包括哪些内容?6、简述个案管理模式的概念、程序及应注意问题?

  参考文献:社会工作方法实务,邓恩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社会工作实务》,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初级,中国社会出版社

  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

  (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问,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1。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1)监管功能

  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目的: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行为做一定补偿;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2)矫正功能

  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员.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一)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二)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三)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四)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矫正对象的需要及问题(一)矫正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

  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实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二)矫正对象的问题

  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美国的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

  Augustus)。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十分之一的人犯有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一样。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

  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英国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更生紧急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保护司法》、《刑法》、《刑诉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法规中,都有与犯罪矫正有关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3。我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1950年香港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矫正社会工作得以开展,逐渐地为不同年龄的犯人提供辅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的精神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台湾1962年公布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台湾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三)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1。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

  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是我国内地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起步阶段的重要建设内容。2。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内地的试点推行

  21世纪初,在世界范围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潮流的影响下,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被提上了我国

  刑事司法观念和制度改革的议事日程。2002年8月,上海市正式在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

  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8月,社区矫正模式推广到整个上海市。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努力,第一批试点省、市已有35个区(县)、310个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2004年8月,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12个省(区、市)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区、市).3。中国内地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内容(1)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的任务

  ①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③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3)国家各机关、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民政部门:要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4)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

  ①接收制度。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

  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②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

  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③教育制度。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正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

  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④考核及奖罚制度。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质

  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

  ⑤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

  并指导就业。矫正期在3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司法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⑥解除制度.矫正期已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由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街道(乡镇)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予以宣告。⑦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要建立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暂

  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解除矫正鉴定材料和其他应存档的有关材料。

  ⑧监护制度.司法所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居委会签订监护

  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护职责。⑨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必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重大问题随时研究。⑩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各级矫正组织要定期对矫正工作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不断

  提高矫正工作水平。

  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者介入司法过程,自司法判决前的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开始。这时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已被拘押或保释的、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矫

  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审判参考。1。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

  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罪犯的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做出适用何种刑法处置的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

  2。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三个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等待审判期间,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介入,主要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1。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2。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劳改劳教场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

  包括: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三)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包括: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家庭的联系;

  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

  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

  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

  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而暂

  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这几种刑罚措施都附有观察保护(简称观护)的规定,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

  执行人员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

  志愿者执行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

  期做到:

  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2.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3。接受观护人辅导;4.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二)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三)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我国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

  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有: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这是一项起源于美国费城、面向刑满释放等人员的社会福利措施,其内容主要有:(一)提供住宿场所;(二)提供就业、就学辅导;(三)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四)提供物质援助。

  第三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

  作为应用性的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和价值观影响下的一套因时、因地、因事、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和价值观包括以下三点。(一)人道主义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人道主义反映在刑罚观上,就是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

  主张改善犯人的监禁条件,给犯人以人道的待遇和自新的机会.(二)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和视角1.行为主义理论

  它认为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反应,不适当的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不适当的反应,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对矫正对象的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治疗或矫正,帮助其学习和掌握对当前环境的恰当的反应模式。

  2.认知理论它认为,人的不良行为主要产生于认知上的错误或理性思维能力的缺乏,

  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其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知或完善理性思考的能力,从而使行为能得到正确的、理性的引导。

  3。标签理论它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社会上的重要他人(如警察、

  法官)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自我认定就是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所以,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去标签",即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或自认为“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

  4。优势视角它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优点",都有向健康方向发展的潜能,即便是曾

  经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也如此.从这一视角出发,社会工作者更多地将精力放在发现、发挥和发展矫正对象的“优势”方面。

  5。“社会一心理"视角“社会一心理”视角是一种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他生活

  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开展工作的理论观念。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人在情境中"的系统认识论视角,整体、全面地去了解、认识矫正对象,既提供改善自我认识的服务,又加强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方面的工作。(三)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

  1。接纳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

  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

  2。可塑性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

  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达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

  3.个别化社会工作者要把每一个受助者都当作拥有不同特质和需求的“个人",而

  不是当作一种“类别”来对待.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按照心理一社会的双重视角,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工作方法可以分为三大类: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个人状况的社会工作方法、改善矫正对象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以及在整合基础上形成的个案管理的方法。(一)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法1。行为治疗方法

  是以学习理论和实验心理学为理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治疗方法.作为一

  个完整的介入程序,行为治疗法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评估方案

  为了客观地显示治疗效果,在治疗前,首先要对问题行为(如发脾气、说脏话粗话、上班迟到等)的表现进行记录,包括行为出现的次数和强度,以便与治疗后的情况进行比较。(2)治疗的策略与技巧

  反应性技巧。反应性行为通常与反射性反应和非自主性行为有关。常用的反应性治疗的技巧有反制约、系统脱敏疗法、厌恶疗法等.

  操作性技巧。操作性技巧主要处理与有条纹肌肉和骨骼系统有关的自主性行为,常用的操作性治疗的技巧有正增强、负增强、消减、塑形、连扣、惩罚等。

  综合性技巧。常用的综合性技巧包括由规则管理的行为、模仿、敢于自表训练、松弛训练等。(3)增强物的使用

  增强物可以分为两类:初级奖励品,指可以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东西,如食物、饮料、睡眠等,适用于年纪较小,智力较低的人士;次级增强物,指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社会和心理需要的东西,如金钱、名誉、赞赏、自由、快乐等,适用于年纪较大、智力较高的人士。增强物的使用要注意以下原则:理想行为出现后应尽快给予奖励;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何得到奖励;要交替使用多种增强物,避免因过多使用一种增强物而使其奖励作用减退;要鼓励当事人在多种增强物之间进行自行选择;要注意增强物是否适合当事人的年龄、兴趣和意愿;要留意增强物的过多或过少使用。(4)强化程序是一个以指定的行为出现次数或时间距离来奖励某种行为具体计划.凡理想行为出现便给予奖励是连续强化;凡理想行为出现后只作不规则奖励的是间歇性强化。前者适用于治疗的初期;后者则适用于治疗的中、后期。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1)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内容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以人本主义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人的心理失调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有影响的ABC理论:A代表引发事件,是指服务对象所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B代表服务对象的信念系统,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C代表引发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治疗技巧非理性信念的检查技巧,即对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背后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探寻和识别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反映感受、角色扮演、冒险和识别等方法。非理性信念的辩论技巧,即对产生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的非理性信念进行质疑和辨析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辩论、理性功课、放弃自我评价、

  自我表露、示范、替代性选择、去灾难化、想象等方法.(二)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1。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2)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3)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社会工作行政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从宏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政府的社区矫正政策实施相联系,即把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社区矫正的服务活动。这种政策变动过程应该是双向的:将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具体的针对矫正对象的社会服务,又将服务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以影响政策法规的修订。

  从微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活动相联系,即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途径,以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这种内部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包括规划、组织、人事管理、领导、督导训练、预算、公共关系、报告、评估和研究。

  3.社会工作研究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是获取知识和发现事实的过程。社区矫正是一个注重理论

  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讲求操作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综合了众多专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刑事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其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研究.(三)个案管理:协调、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

  个案管理也称照顾管理或服务管理,是指专业人员为一个或一群服务对象协调整合一切助益性活动的一种程序。1。个案管理的运作程序

  主要包括:发掘个案和转介;评估和选择;计划制订;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估;结案.2.个案管理运作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要重视和善于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要善于协调多部门、多机构提供整合性的服务;要着眼于矫正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

篇三: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摘要:社区矫治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在教育矫治的期限内,矫治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五类人员与传统的“罪犯”有着很大不同,他们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又很重要的社会群体,因此,做好社区矫治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关键字:矫治社会工作监狱制度社区活动

  正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中有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但是多年来我们对社区矫治的系统研究却不多。近年来,随着监管改造工作社会化的深入,社区矫治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研究探索社区矫治,首先要弄清何谓社区矫治。笔者认为,社区矫治是指把罪犯放在社区,依靠社区力量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的行刑制度,是一种非刑罚替代处置的办法。为深入地理解社区矫治的涵义,掌握它的特点,可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分析:

  一是社区矫治的对象是正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决定了社区矫治是一种刑罚执行工作。依我国《刑法》、《刑诉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在社区矫治的罪犯有经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于监外执行的罪犯,还有监狱机关批准的保外就医、试读、探假和监外执行等罪犯。对这些罪犯的监管矫治,仍然是刑罚执行工作。这是社区矫治的本质属性,社区矫治并不因为罪犯处在非监禁状态而可忽视它的刑罚本质。这个本质属性,规定了社区矫治具有刑罚的强制性、处罚性和法律的规定性等特征,应当体现刑罚的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的目的。社区矫治虽然有社区力量参加对社区矫治对象的监督帮教工作,但是,作为一种行刑权应当由司法机关行使。这是区别于社区预防犯罪的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标志。

  二是社区矫治把罪犯放到社区改造是行刑方式的改变。刑罚执行的方式,从自由度的剥夺程度来分,一般分为监禁、半监禁和非监禁三类。比较而言,把罪犯关押在监狱是最严的行刑方式,把罪犯放在社会执行刑罚是最宽的行刑方式。实践中出现的部分时间关押在监狱、部分时间放到社会的刑罚执行方式,可称为半监禁,它是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过渡形式。社区矫治采用半监禁和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只是改变刑罚执行状态,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目的、任务没变,因此它是惩罚和改造工作的延续,是对监禁刑的补充。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三是社区矫治的刑罚执行地点在社区。这是社区矫治作为刑罚执行工作区别于其他形式的重要特点。执行地点的变化,决定了罪犯改造方式的完全社会化。在社区矫治中,罪犯的活动没有大墙限制,日常生活不处于直接的严格的监控,罪犯的生活方式由罪犯自己选择,他们的就业、消费、学习、闲暇生活等融入社会环境等等。这种方式与监禁相比,在强制性前提下,罪犯摆脱了机械的服从,有一定的自主性,罪犯直接地感受到社会的要求和社会责任。社区力量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也有了明显的改变,成为落实社区矫治任务的主要力量。在罪犯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去完成社区矫治的任务,去体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思想,并以罪犯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情况来反映矫治效果。

  四是社区矫治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监管改造工作与社会的联系更紧密,实践中产生了社会教育、社会参与、社会帮教、行刑社会化和社

  区矫治等概念。弄清他们之间尤其是行刑社会化与社区矫治之间的关系对于系统推进监管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是十分必要的。行刑社会化应当是指刑罚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它是系统的工程,包括三个部分:监禁刑执行中的社会参与、社会教育、社会帮教等工作;半监禁和非监禁刑的社会矫治;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社会保护。因此,社区矫治应当是行刑社会化的一个部分,是行刑社会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二、对探索社区矫治工作意义的认识社区矫治是现行刑罚执行工作的一项新探索。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无论是从罪犯个人还是社会的角度,这项探索都有它的意义所在。1.社区矫治是世界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20世纪前后,世界行刑思想逐步从“报应刑”思想向“教育刑”思想转变,对罪犯进行教育和矫治引起关注和重视,推进了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发展中人们发现重视教育矫治促进了罪犯的改恶从善,但是监禁对罪犯身心带来的各种弊病仍不能避免,监狱的封闭隔离强制的生活方式与罪犯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要求存在着极大的反差,单靠监狱的教育仍不能降低高犯罪率和高累犯率。为此,监狱进行了各种社会化行刑工作的探索,出现了学习假释、工作假释、归假制、中途监狱、释前辅导中心等等形式,许多国家逐步将社区矫治作为行刑制度,列入法律规定。社区矫治促进了行刑制度的发展。行刑过程中采用开放式处遇,减少对自由的限制,增加罪犯与社会的接触,缩短罪犯与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成为当代一种行刑观念。刑罚执行出现宽和、人道的趋势。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对我们探索社区矫治有很多启发:一是在罪犯增加、监狱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把没有再监禁必要的罪犯放到社区改造,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监狱人口拥挤,降低行刑成本,使监狱得以更好地运行;二是在提高监管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的要求下,社区矫治为罪犯提供了从“监狱人”到“社会人”转变的条件,既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又帮助罪犯减少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使他们尽早融入社会,自立于社会;三是在社会重视维护人权的环境中,社区矫治的实行,防止和减少监禁刑的与世隔绝对罪犯带来的不良影响,消除罪犯的“监狱化”人格,体现了对罪犯人权的尊重,顺应了现代文明的发展。因此,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社区矫治不是主观意愿的产物,而是一种客观发展的产物。当监狱制度发展到一定时候,它是一种必然的、积极的选择。2.社区矫治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对我国监狱工作的要求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一贯方针。根据这个方针,在刑罚执行中,依靠社会力量,运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创造了许多好方法、好形式、好经验。就把一部分罪犯放到社会进行改造来看,早在革命根据地时就创造了许多适应战争环境的监外执行方式,作为监禁刑的补充,如保外服役、限地执行、战时分遣、回村执行、春耕秋收假等。建国后,我们通过立法对假释、管制、缓刑、保外就医、放假探家等非监禁形式作了规定,对群众监督帮教等方法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一些有识之士曾提出过对短刑犯、初偶犯采用非监禁方式,试行放到社会改造的建议。由此可见,作为社区矫治的运用社会力量、群众力量来改造罪犯的思想,是监狱工作一贯的重要的执法指导思想。3.社区环境的制约,把罪犯放到社区,社区的环境构成社区矫治工作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滋生,有的甚至激化,地区管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探索社区矫治带来影响。一是地区管理机制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要求。地区承担了刑释人员、“”人员、犯罪边缘人员等管理任务,派出所的警力往往一人管数十人,已经处于超负荷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半监禁和非监禁的人员,地区确实难以承受。此外,地区治安管理有考核指标,扩大社区矫治的对象也增加对社区治安管理的不稳定因素,加之社区监督管理人员都是近邻,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帮教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社会就业压力很大,社会弱势群体多,社区落实社区矫治对象的生活安置工作有困难。把罪犯放到社区,确保他们的生活、医疗等基本需要,是有效实施社区矫治的基本条件。但是,社区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任务已经很重,刑释人员就业率高的地区在50%左右,差的只有30%左右,一部分人生活困难成为影响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探索社区矫治,增加了社会安置工作和救济工作量,如果不能妥善安置可能影响社区矫治的顺利实施。

  四、探索社区矫治工作的思考社区矫治是发展趋势,是现实的需要。从当前实际出发,有条件进行探索。笔者认为,在探索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社区矫治探索的原则(1)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有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夯实基础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统筹兼顾各项工作,防止片面性。(2)借鉴国际行刑规则,立足我们实际,积极慎重探索。在探索中坚持积极的态度,争取各方支持;同时,要慎重对待,不断完善,尽可能地预防出现大问题。(3)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试点、规范试点。社区矫治要先行试点探索,在探索中促进观念的转变,注意总结经验。(4)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紧密依靠地区力量。社区矫治工作的最终落实到地区,地区在管理教育方面的综合能力的增强是探索的追求目标之一。(5)加强非监禁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的系统矫治,提高改造质量。2.社区矫治要注意两方面探索同步社区矫治的探索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社区矫治对象上研究非监禁、半监禁的适用对象,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开放式的教育改造方式。二是从社区矫治功能上研究社区对罪犯执行刑罚和改造的制度和办法。哪些罪犯放到社区,社区如何加强管理教育,这两方面的探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不研究适应社区矫治对象的政策措施,社区矫治很难体现现代行刑思想,从方式上、制度上有实质性的突破;光强调把罪犯放到社区,社区管理教育跟不上,社区矫治就不会得到社会认同,社区矫治的政策也不可能推开。3.社区矫治试点的适用对象社区矫治适用对象是社区矫治的前提条件,它涉及法律政策的完善。研究这个问题,应该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进结合起来,与体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宗旨”的方针结合起来。因此,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社区矫治除了对管制、缓刑、剥权、假释、保外就医和暂于监外执行的以外,还可以把以下罪犯作为试点对象:(1)因家有特殊困难或社会有特殊需要的,经批准试行半监禁的女犯;(2)因继续学习的需要受到狱内条件限制,经批准到社会学校试读的少年犯;(3)因刑释前回归社会适应性教育和接茬帮教的需要,经批准试行释前周末放假和周末监禁的罪犯;(4)依据《监狱法》规定被批准离监探家的。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探索有关的政策,一是扩大假释的运用,限制减刑比例。从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法制尊严来看,假释更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这项应当成为一项基本的刑事执行政策,而不是一时之计。二是扩大监外执行的范围。对家有特殊困难和社会有特殊需要的,罪犯本人经过一段时间改造,已无社会危险性的,再监禁对其已无必要的,可以试行监外执行,放到社会改造。三是结合罪犯回归社会,对临近释放的罪犯放宽探家的面,以增加适应社会的机会。4.从机制程序着手维护公正执法社区矫治工作顺利探索和以后逐步推开的基础是公正执法。要把握对象选择审批程序的

  各环节,防止人情关系支配、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产生。要严格条件、标准,尤其是标准要细化,如家庭有特殊困难,具体是那些情况;要坚持以往的逐级审核的办法,明审批责任制,实行执法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审批工作的监督。

  在审批过程中试行听证会办法,公开听取罪犯本人汇报和基层监区的建议,请社会有关犯罪学和心理学专家、地区街道居委会的同志、监狱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同志等各方面人士提出意见,这样,既增加了评审透明度,又争取了各方的支持,也可促使罪犯珍惜社区矫治机会。

  综上所述,对于社区矫治社会工作的现状与发展是值得深思的,我们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去对待矫治对象,形成一个生活的合力与凝聚力。

篇四: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

  一涵义与起源1、矫正的概念:矫正——也称矫治,原是医学上的专门术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技能方面发生畸形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矫正”概念被引入社会领域,成为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2、矫正社会工作A、定义:社会工作在矫正体系中的运用。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B、起源:a、1825美国波士顿鉴于协会b、1841“华盛顿全民禁酒协会”c、1925《联邦观护法案》国会通过,全美范围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得以建立C、世界性及其他地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建立和发展英国:1887《初犯法》1907《感化犯人法》日本:1947-1949借鉴别国基础上发展适合本国的矫正工作制度港:1938增设感化部;1948成立社会局;1950设立“首席感化主任”台:1962《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

  二理论与实务1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A、人道主义(哲学基础)

  B、新社会防卫论(理论依据)C、社会工作理论(行为主义、认知、标签、优势视角、社会-心理

  视角)

  D、价值理念:接纳;可塑性;个别化

  2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1)司法审判前提供的服务

  (2)监狱处遇中提供的服务(3)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4)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5)对违法青少年提供的服务

  3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1)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法行为治疗方法、理性情绪治疗模式(2)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A、社区工作的运用:综合治理、社区教育、挖掘社区志愿力量B、社会工作行政运用C、社会工作研究:理论联系实际(3)个案管理:协调、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

  三中国内地的矫正社会工作1、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类型(1)司法所在我国,司法所是具体负责社区矫正事务的工作机构,也是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的承担者。优势:A、属于司法行政系统,有利于统一国家刑罚执行体制,实现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执行活动的顺利衔接,整合刑罚执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B、有利于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直接管理。C、拓展司法所职能,符合“两所一庭”建设指示。(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派出法庭)问题:A、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待完善B、工作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C、基础建设薄弱,保障措施待加强(2)中途之家详见下文(3)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江苏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型载体,创新社会管理,2009年试点运行,集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综合功能为一体。整合:A、提供了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平台。

  B、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相关团体、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社区幸福人员教育矫正工作提供了新载体。C、搭建了帮困扶助的桥梁。(4)其他民间非营利帮教组织优势:没有任何权力色彩和强制因素,以平等身份介入,更具亲和力。国外:英国:“罪犯关心与重新定居全国协会”加拿大“犯罪人援助和释放后关心协会”、“约翰·霍华德协会”中国:香港“善导会”、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2、重点机构及项目介绍(1)北京朝阳区中途之家简介:又译为“过渡性矫正所”、“过渡教习所”、“重返社会训练所”等,通常是指为了帮助从监禁机构释放的犯罪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重新适应社会生活而设立的过渡性社区食宿和矫正机构。服务内容:A、法规教育B、心理咨询C、临时安置D、就业指导评价:提高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能,拓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措施,丰富了教育矫正手段,强化了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不足的地方是专业力量不足,有待推广普及。(2)上海新航社区服务站

  介绍:成立于2004年1月,是一家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性质

  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为上海市司法局。业务范围是为本市社区矫正人员和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在本市14个区县(浦东、奉贤、松江除外)设立有工作站,并在所属街镇设立社工点,聘用社工400余名。

  品牌项目:A、爱满新航-未成年子女关爱项目为服务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或亲子关系、心理、学业、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等方面提供系列化帮教服务,帮助其个体能力获得改善和提升,促使服刑在教、刑释解教对象在思想、行为上加快转变,从而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B、旭日新航-青少年服务项目针对青少年服务对象在认知、心理、行为、家庭关系、社会适应、就学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需求提供系列性帮教服务,以提高青少年服务对象的法制意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恢复和健全其家庭功能,从而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C、心理导航-心理服务项目为全体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为主的帮教服务,为具有相同或相似心理问题与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小组(团体)心理辅导服务,为心理问题与需求突出的服务对象提供个别心理疏导服务,以缓解和

  改善服务对象不良情绪,从而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D、新航港湾-家庭服务成长计划为服务对象家庭在经济困难、沟通不畅、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存在矛盾或疏离、教育方面存在困惑或教育方式不良等方面提供系列化帮教服务,提升他们的个人能力,恢复和健全其家庭功能,为曾罪错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打造温馨港湾。E、爱启新航-临释人员回归教育服务项目以上海市五角场监狱出监监区的临释人员为服务人群,针对他们潜在的危机、需求和问题,开展监狱与社会教育资源的有效连接、监狱改造与社会帮教的无缝衔接,巩固监狱改造效果,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平稳回归,正常融入社会。

篇五: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增强权能是指增强人的权利和能力增强权能取向的社会工作认为个人需求不足和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环境对个人的压迫形成的社会工作为受助者提供帮助应该着重增强受助者的权能以对抗外在环境和优势群体的压迫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方案

  (一)基本资料李某是个受过劳教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年45岁,单身。出狱后一直找不到

  工作,只能靠摆水果摊赚取微薄收入,以此维持生计。最近因市容整治,水果摊的生意也不得不终止。他天天在居住社区骂骂咧咧,情绪非常不稳定。

  (二)主要问题本案例中,案主李某是位45岁的劳改释放人员,市容整治终止了他的水果摊生意,也使其刚安定下来的生活又变得动荡,并直接导致其情绪变得偏激,他遇到的问题包括:(1)经济困难,生活难以维持。赖以谋生的水果摊生意不能做,给他造成经济压力,基本生活难以保障。(2)心情烦闷,情绪不稳定。失去赖以生存的水果摊是情绪不稳定的直接原因,又因为社会歧视等难以找到其他的工作,可能还面临同伴疏远、家庭拒绝、自卑加重等问题。

  (三)需求分析(1)增加经济收入,保障基本的生活。(2)掌握一些方法、技巧,顺利的心情烦闷期。(3)增强维持生存的能力与本领。

  (四)理论基础运用增权理论。增强权能是指增强人的权利和能力,增强权能取向的社会工

  作认为,个人需求不足和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环境对个人的压迫形成的,社会工作为受助者提供帮助应该着重增强受助者的权能,以对抗外在环境和优势群体的压迫。在帮助李某时,要增强他的权能,充分挖掘服务对象的资源和优势。

  (五)服务计划根据上述分析,社会工作者拟订的个案服务方案如下:

  1.方案目标总目标是协助李某渡过生活困难阶段,稳定其情绪,帮助他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改善生活、经济及消极心理状态,促进其身心健康。2.方案实施策略(1)结案阶段社会工作者与李某初次见面,主要任务是运用同理心、尊重、真诚、具体化等技巧,与之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和专业关系,收集李某的相关资料。(2)预估阶段从生理、心理、社会环境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全面收集资料,与李某一起确定他的问题与需要,而问题主要是失业和情绪两个方面。而失业可能是导致情绪问题的主要原因。(3)计划阶段社会工作者与李某一起讨论设定个案服务的目标和工作进度,具体目标包括:第一,与李某所在社区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助李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获得社会帮困资金,以解决其燃眉之急,保障基本生活。第二,通过整合资源,为他争取相关的就业培训,积极帮助他寻找工作,使他通过自己的力量,实现自立。第三,通过个案辅导,协助李某处理个人的非理性情绪和缓解焦虑的心理压力。(4)介入阶段主要是实施阶段,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修正服务方案。(5)评估阶段对个案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估、过程评估(执行情况)和成效评估(效果评估)。(6)结案阶段社会工作者与李某一起回顾个案辅导的整个过程,并对李某的改变适时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巩固服务效果。在李某表现出离别情绪时,社会工作者要恰当的处理离别情绪,增强其独立面对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7)后续阶段结案后可为李某提供些跟进服务,通过家访、电话等形式,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回访,巩固该服务效果。

  3.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监督执行进度、处理危机、整合资源等。

  (六)服务评估(1)方案评估: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实施是否有较大把握,是否属于较

  优方案(2)过程评估:对具体的服务过程的评估、服务工作进度、服务所使用的技术、

  是否指向方案目标。(3)结果评估:对服务对象效果评估,服务对象及家人的满意度、完成了多少

  目标任务。

  (七)结案与李某及其家人一起回顾已取得的成就,反思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

  (八)项目预算

篇六: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7.1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7.1.1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7.1.1.1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问,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7.1.1.2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

  (1)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

  ①监管功能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目的:a.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行为做一定补偿;b.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

  ②矫正功能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③服务功能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员。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包括:①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②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7.1.2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1)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2)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

  (3)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4)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7.1.3矫正对象的需要及问题

  (1)矫正对象的需要

  ①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

  ②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实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③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

  (2)矫正对象的问题包括:①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②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③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7.1.4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7.1.4.1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美国的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Augustus)。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十分之一的人犯有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一样。

  (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

  7.1.4.2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英国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

  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更生紧急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保护司法》、《刑法》、《刑诉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法规中,都有与犯罪矫正有关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

  (3)我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1950年香港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矫正社会工作得以开展,逐渐地为不同年龄的犯人提供辅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的精神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台湾1962年公布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台湾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

  7.1.4.3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1)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是我国内地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起步阶段的重要建设内容。

  (2)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内地的试点推行

  ①21世纪初,在世界范围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潮流的影响下,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被提上了我国刑事司法观念和制度改革的议事日程。

  ②2002年8月,上海市正式在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8月,社区矫正模式推广到整个上海市。

  ③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努力,第一批试点省、市已有35个区(县)、310个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④2004年8月,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12个省(区、市)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区、市)。

  (3)中国内地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②社区矫正的任务

  a.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b.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c.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③国家各机关、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分工

  a.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b.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c.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d.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e.民政部门:要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

  f.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④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

  a.接收制度。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b.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c.教育制度。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正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d.考核及奖罚制度。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

  e.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矫正期在3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司法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f.解除制度。矫正期已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由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予以宣告。

  g.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要建立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解除矫正鉴定材料和其他应存档的有关材料。

  h.监护制度。司法所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居委会签订监护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护职责。

  i.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必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研究。

  j.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各级矫正组织要定期对矫正工作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矫正工作水平。

  7.2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7.2.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工作者介入司法过程,自司法判决前的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开始。这时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已被拘押或保释的、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审判参考。

  ①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罪犯的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做出适用何种刑法处置的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

  ②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三个部分:a.犯罪事实的记录;b.前科;c.本人的生活史。

  (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等待审判期间,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介入,主要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包括:①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②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③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7.2.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劳改劳教场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

  (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包括:①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②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③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④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①公民教育;②心理、情绪辅导;③职业技能训练;④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包括:①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②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家庭的联系;③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7.2.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这几种刑罚措施都附有观察保护(简称观护)的规定,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执行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期做到:①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②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③接受观护人辅导;④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①中途家庭;②寄养家庭;③教养院;④感化院。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我国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

  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有:①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②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③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7.2.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这是一项起源于美国费城、面向刑满释放等人员的社会福利措施,其内容主要有:①提供住宿场所;②提供就业、就学辅导;③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④提供物质援助。

  7.3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7.3.1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

  作为应用性的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和价值观影响下的一套因时、因地、因事、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和价值观包括以下三点。

  (1)人道主义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人道主义反映在刑罚观上,就是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主张改善犯人的监禁条件,给犯人以人道的待遇和自新的机会。

  (2)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和视角

  ①行为主义理论它认为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反应,不适当的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不适当的反应,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对矫正对象的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治疗或矫正,帮助其学习和掌握对当前环境的恰当的反应模式。

  ②认知理论它认为,人的不良行为主要产生于认知上的错误或理性思维能力的缺乏,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其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知或完善理性思考的能力,从而使行为能得到正确的、理性的引导。

  ③标签理论它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社会上的重要他人(如警察、法官)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自我认定就是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所以,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去标签”,即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或自认为“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

  ④优势视角它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优点”,都有向健康方向发展的潜能,即便是曾经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也如此。从这一视角出发,社会工作者更多地将精力放在发现、发挥和发展矫正对象的“优势”方面。

  ⑤“社会一心理”视角“社会一心理”视角是一种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他生活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开展工作的理论观念。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人在情境中”的系统认识论视角,整体、全面地去了解、认识矫正对象,既提供改善自我认识的服务,又加强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方面的工作。

  (3)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

  ①接纳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

  ②可塑性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达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

  ③个别化社会工作者要把每一个受助者都当作拥有不同特质和需求的“个人”,而不是当作一种“类别”来对待。

  7.3.2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按照心理一社会的双重视角,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工作方法可以分为三大类: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个人状况的社会工作方法、改善矫正对象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以及在整合基础上形成的个案管理的方法。

  7.3.2.1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法

  (1)行为治疗方法是以学习理论和实验心理学为理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治疗方法。作为一个完整的介入程序,行为治疗法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评估方案为了客观地显示治疗效果,在治疗前,首先要对问题行为(如发脾气、说脏话粗话、上班迟到等)的表现进行记录,包括行为出现的次数和强度,以便与治疗后的情况进行比较。

  ②治疗的策略与技巧

  a.反应性技巧。反应性行为通常与反射性反应和非自主性行为有关。常用的反应性治疗的技巧有反制约、系统脱敏疗法、厌恶疗法等。

  b.操作性技巧。操作性技巧主要处理与有条纹肌肉和骨骼系统有关的自主性行为,常用的操作性治疗的技巧有正增强、负增强、消减、塑形、连扣、惩罚等。

  c.综合性技巧。常用的综合性技巧包括由规则管理的行为、模仿、敢于自表训练、松弛训练等。

  ③增强物的使用增强物可以分为两类:a.初级奖励品,指可以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东西,如食物、饮料、睡眠等,适用于年纪较小,智力较低的人士;b.次级增强物,指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社会和心理需要的东西,如金钱、名誉、赞赏、自由、快乐等,适用于年纪较大、智力较高的人士。

  增强物的使用要注意以下原则:a.理想行为出现后应尽快给予奖励;b.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何得到奖励;c.要交替使用多种增强物,避免因过多使用一种增强物而使其奖励作用减退;d.要鼓励当事人在多种增强物之间进行自行选择;e.要注意增强物是否适合当事人的年龄、兴趣和意愿;f.要留意增强物的过多或过少使用。

  ④强化程序是一个以指定的行为出现次数或时间距离来奖励某种行为具体计划。凡理想行为出现便给予奖励是连续强化;凡理想行为出现后只作不规则奖励的是间歇性强化。前者适用于治疗的初期;后者则适用于治疗的中、后期。

  (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

  ①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内容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以人本主义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人的心理失调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有影响的ABC理论:A代表引发事件,是指服务对象所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B代表服务对象的信念系统,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C代表引发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

  ②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治疗技巧a.非理性信念的检查技巧,即对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背后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探寻和识别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反映感受、角色扮演、冒险和识别等方法。b.非理性信念的辩论技巧,即对产生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的非理性信念进行质疑和辨析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辩论、理性功课、放弃自我评价、自我表露、示范、替代性选择、去灾难化、想象等方法。

  7.3.2.2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

  (1)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②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③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工作行政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①从宏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政府的社区矫正政策实施相联系,即把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社区矫正的服务活动。这种政策变动过程应该是双向的:将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具体的针对矫正对象的社会服务,又将服务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以影响政策法规的修订。②从微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活动相联系,即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途径,以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这种内部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包括规划、组织、人事管理、领导、督导训练、预算、公共关系、报告、评估和研究。

  (3)社会工作研究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是获取知识和发现事实的过程。社区矫正是一个注重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讲求操作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综合了众多专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刑事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其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研究。

  7.3.2.3个案管理:协调、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

  个案管理也称照顾管理或服务管理,是指专业人员为一个或一群服务对象协调整合一切助益性活动的一种程序。

  个案管理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①发掘个案和转介;②评估和选择;③计划制订;④计划执行;⑤监督和评估;⑥结案。

  个案管理运作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①要重视和善于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②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③要善于协调多部门、多机构提供整合性的服务;④要着眼于矫正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

篇七: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基本特点

  矫正社会工作基本特点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对木考点的考核强调在对4个特点进行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在头脑中要意识到矫正对象是社会的困难群体,一方面要求社会工作者秉持专业的价值理念,以专业的理念和态度接纳服务对象,采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包括审判、监禁、社区矫正以及刑满释放等各个环节的帮助;另一方而要求社会工作者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了解对于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施以惩处和监管的规定。才能有效地实施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这种意识和知识、能力作为考查要点体现在考生对案主的态度、答题的思路以及拟定实施策略的过程中。

  矫正社会工作既有社会工作的共性,如注重专业知识、强调专业方法、注重实践、双方合作等;又有其个性特征,即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专业性。社会矫正工作者作为整个团队中的专业人员,要根据所而对的服务对象和具体情况熟练运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等方式实施专业服务。

  (1)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

  (2)复朵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

  (3)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木一致。

  (4)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本考点根据矫正对象的类别,把矫正社会工作分为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和刑满释放后的服务4种。新版教材增加了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这也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

  (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其中,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三部分。

  (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在这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包括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而社会的变化: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主要包括: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主要形式有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等。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会服务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考生要理解,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目的不是劳动惩罚,而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同时也需要调动社会的关注和志愿者的支持。

  (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我国在尝试开展社区矫正之时,就强调要做好保障性服务。包扌舌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等四项工作。才能让矫正对象脱离后顾之忧.全心参加矫正服务。

  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刑满释放人员往往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又受到社会歧视、家庭拒绝、同伴疏远、就业困难、学习中断等多重压力和困扰。在为他们提供服务时,考生更多地要从如何帮助他们度过释放后的最初阶段,协助他们顺利进入往后的生活。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住宿场所。

  (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

  (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4)提供物质援助。

  5.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称禁毒社会工作。它是指社会工作者

  通过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辅导、家庭辅导、小组工作、学校活动和社区活动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涉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并教育动员社会民众远离毒品、健康生活。禁毒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包括建档、探访和辅导、提供支持、培训和就业辅导等。

  (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包括宣传预防、辅导戒毒、禁毒教育、社区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来扩大禁毒宣传,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区。

  注意:矫正社会工作在我国属于新领域、新尝试,有本土化的专业经验,但是成效尚不明显,考生在理解本知识点时,一是要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的探寻;二是要借鉴西方社会工作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知识:三是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的服务需求评估手法,识别案主属于哪种类型的矫正对象,并根据其特点选用相应的社会工作介入实施策略。

篇八: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一、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优点: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1)一种社会福利服务;2)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3)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4)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三、矫正社会工作的分类根据司法程序可以分为:(司法判决前)和(司法判决后)的矫正社会工作;而司法判决后的矫正社会工作又分为:(监禁处遇中)和(社区中)的矫正社会工作。(1)司法判决前的矫正社会工作工作对象:犯罪嫌疑人和及其亲友工作目的:撰写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或者向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提供各种帮助。(2)监禁处遇中的矫正社会工作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目的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具体工作内容:1)个案辅导;2)团体治疗;3)联系社会;4)职业辅导;5)评估报告(3)社区中的矫正社会工作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社区矫正是对罪行较轻或狱内服刑表现较好的罪犯,在执行一定的刑期后,运用社会力量在社区环境中继续执行刑罚的一种开放型改造方式。它是一种刑罚执行过程,具体工作对象: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罪人员。目的在于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2)刑释人员的社会工作以刑满释放人员为对象进行的更生保护,工作内容是: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和就学辅导;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提供物质帮助。四、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1)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监管、矫正和服务(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2)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发展

  第三章

  矫正社会工作模式

  •一、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

  诞生于19世纪末期,植根于多元决定论,强调从心理因素(人格、智力和能力等)和社会因素(不幸的家庭历史、同伴关系等)两个方面理解矫正服务对象。2)治疗目标3)实施原则4)主要治疗技术

  •1)基本假设(详见教材32-34页)

  •(2)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是根据认知过程影响情感和行为的理论假设,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改变矫正服务对象不

  良认知和行为的治疗模式。由行为治疗模式发展而来,条件反射和操作条件反射原理成为行为治疗的重要技术。

  •1)基本假设

  2)治疗目标

  3)社工的角色(教练和伙伴)4)社工的任务

  5)介入策略

  •二、任务中心模式和现实治疗法•均认为矫正对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有责任和自主能力的,认为人的行为受外在支配,不

  应推诿自己生活的责任,而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也有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

  •(1)任务中心模式•通过确认要解决的问题,认识问题的意义,并将之转化为可以了解和采取行动之任务,

  为矫正服务对象提供短期有效的服务。•1)基本假设2)基本特质和原则3)焦点•4)问题类别5)介入策略6)介入程序•7)实施技巧

  •(2)现实治疗模式•帮助矫正服务对象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在生活中作出新的选择。建立在控制理论的基础

  上,假设人们可以对其生活、行为、感受和思想负责。

  •1)理论依据•控制理论——人类行为是有目的的,并且这些行为源自于个人的内在,而非外在环境的

  力量。

  •2)治疗目标和特征•3)社会工作者的功能•4)治疗关系•5)现实治疗法的专业技术

  •三、生态系统理论和社会网络干预模式•(1)生态系统理论•考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关系,把人类成长所依存的社会环境(家庭、机构、团

  体、社区等)看做是一种社会性的生态系统,强调生态环境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注重人与环境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人类行为的影响。•1)基本假设2)主要理论观点3)实践原则4)介入策略

  •(2)社会网络干预模式•个人适应环境要求的重要基础在于是否拥有良好的支持性资源(社会资源)。该模式的目

  的,即在于强化人的社会资源以增强个人的社会整合度并且协助个人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

  1)基本假设5)社工的角色

  2)主要理论观点

  3)介入目标与功能

  4)介入过程

  第四章矫正社会工作价值伦理•一、矫正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哲学基础•(1)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从1)人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出发;2)人的社会关系的角度;3)人的劳动和社会

  关系构建的功能的角度,规定了人的本质,成为矫正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哲学基础。•(2)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把人的本质归还给人自身,而人的本质则在于人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人的社会关系、人的需要。矫正对象如果丧失了人的这些本质,他们就会与社会脱离,不能像其他人那样正常生活。

  •二、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理念及价值伦理•(1)介入理念•人与环境的构成状态,是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的基点,也构成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介入理念。•(2)价值伦理•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它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对待

  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是接纳而非批判。具体详见教材58-62页。

  •三、社会工作价值观在实践中的运用•(1)平等以平等的观念对待矫正对象。•(2)尊重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尊重矫正对象的自决权。

  第五章矫正社会工作方法

  •一、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在矫正工作中的运用•(1)个案社会工作的核心要素•1)了解和理解矫正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并运用专业的方法给予回应、处理和帮助。•2)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方法,深受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取向、价值观的影响。•3)是一种理论和实务技巧的整合。•4)专业关系是核心动力。专业关系是指矫正服务对象在整个个案服务中的参与和互动。•5)人与环境的视角成为现代个案工作的核心要素。

  •(2)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1)个案服务•2)家庭服务•支持型家庭及社工介入;•沟通方式失当型家庭及社工介入;•关系紧张型家庭及社工介入;•破裂型家庭及社工介入

  •二、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在矫正工作中的运用•是一种以小组的形式开展服务的工作方法。

  •(1)小组工作的核心要素•1)小组是一个目标导向的活动,小组目标是小组发展的重要方向。•2)小组目标和活动是社会工作者事先计划好的,由此提出了小组计划的程序设计概念。•3)小组工作是一个产生动力的过程。•4)小组的改变表现在小组组员、小组本身、环境三个方面。

  •(2)小组工作程序设计•1)程序设计的类型•社会问题取向——程序设计是通过问题分析-诊断-方案设计的过程来完成的;•个人需求取向——服务方案的设计是回应矫正服务对象的需要。•2)影响程序设计的主要因素•机构的宗旨;矫正服务对象的需要;资源条件;理论基础;矫正服务对象的参与。•3)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组员的需要;活动的过程;组员的关系•4)小组程序的主要功能•评估的功能;协助表达;激发互动;提升个人素质;学习知识和技能;促进环境改变。•5)程序设计的主要步骤•评估需要;确定目的和目标;制定小组活动方案;评估

  •三、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工作中的运用•社区矫正工作,目的在于恢复和改善矫正服务对象的个人社会化功能,使其融入所在

  社区。

  •(1)社区工作的核心要素•1)社区工作的对象是社区,包括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和社区关系。•2)社区工作是一个组织的过程、发动居民的过程、集体行动的过程。•3)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工作的核心动力。•4)社区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2)社区工作的基本过程•1)建立对社区的基本认识•社区的历史、自然环境和设施、居民、组织、权利关系等。•2)建立社区关系•建立关系的过程:决定建立关系的范围、自我介绍、确立联系的“合约”和观察联系的过程、跟

  进联系。•建立关系的方式:新闻发布会、联谊会、社区宣传、上门拜访、探查、调查等。•3)协调和改善社区关系•动员社区资源、组织各类活动、开展帮困解难工作

  第六章

  矫正社会工作过程

  •具体分为五个环节:建立专业关系、资料收集与分析、问题诊断、计划与介入、评估与跟进。•一、建立专业关系•(1)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1)矫正社会工作者角色的影响因素•矫正工作的目标;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和价值取向;矫正对象的需求、问题和期望;矫正对

  象的角色意识;矫正情景的性质和复杂性•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资源整合者;使能者;调停者;教育者;倡导者;管理者•3)矫正对象角色的影响因素•对矫正工作的目标的认知;矫正对象需求满足状况;矫正对象的自我角色认知;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价值观;矫正情景。•4)矫正对象的角色•既有现实角色;社会赋予角色;自我期望角色

  •(2)专业关系及其特点•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专业关系特点:•1)目标性;2)以服务对象为本;3)非平等性;4)控制性;5)代表性•(3)专业关系建立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1)明确建立专业关系是一个过程;•2)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3)初步评估矫正对象的问题和需求•4)促使矫正对象进入角色•5)与矫正支持系统建立关系

  •(4)建立专业关系的基本技巧•1)感同身受;2)订立目标;3)制造氛围;4)积极主动•二、矫正资料收集与分析•(1)矫正资料收集•收集内容:个人资料、环境资料、矫正对象与环境互动方面的资料。•收集方法:文献法、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2)矫正资料分析•矫正资料分析过程:资料整理、资料分析和总结。•(3)矫正资料分析方法•比较分析;因果分析

  •三、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1)问题研究与诊断的视角•1)生理研究视角;2)社会变迁视角;3)文化视角;4)利益视角;5)行为视角;6)心理视

  角;7)社会权益视角;8)综合视角

  •(2)问题研究与诊断方法•1)对问题进行分类;2)确定问题域;3)明确问题性质;4)量化分析问题

  •四、计划与介入•(1)矫正计划•1)计划目的和目标•矫正项目最终要达到的成果

  •2)计划关注的对象•计划实施对象,包括个人、群体、家庭、社区等。•3)计划实施策略•计划实施的步骤、方法和各种安排。•(2)矫正社会工作介入•1)矫正社会工作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采取的行动和直接的服务介入,分为针对矫正对象个人的矫正介入和针对

  矫正对象群体的矫正介入。

  •2)矫正社会工作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采取的介入行动,包括针对矫正对象所处家庭环境的间接

  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区环境的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的间接介入。

  •五、矫正评估与跟进•(1)矫正评估•1)含义•矫正评估就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对矫正过程及矫正绩效进行系统研究的过程,通过

  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要达到评价矫正项目的过程及绩效的目的。

  •2)矫正评估的主要类型•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3)矫正评估的功能•4)矫正评估过程

  •(2)矫正跟进•1)含义•跟进是指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专业关系结束后,工作者必须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段时

  间的随访,并对随访期出现的情况做出一定程度的处理和回应。•2)主要功能•维持和巩固矫正项目实施所获得的效果;•帮助矫正对象得到更合适和更有效的矫正监管和服务;•帮助服刑期满的矫正对象更快地实现向社会人的转变,成为一个自食其力和被社会接受的人;•有利于个部门和工作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第七章

  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

  两个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立法。

  •一、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1)现行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对象:判处非监禁刑法的罪犯,即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经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应在社会上执行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缓刑——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做到:①遵守法律,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②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其本人和有关的群众宣布对其解除管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2)社区矫正立法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补充、认可和废止有关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活动和结果。已有的试行文件:2003年7月10日《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2004年5月9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

  •

  •二、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基础•(1)社区矫正的资源体系•(2)社区矫正的组织基础•(3)社区矫正的社会技术基础•(4)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基础

  具体见表7-1具体见图7-1具体见表7-2

  •三、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网络•(1)社会网络理论•(2)社会支持网络•(3)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四、社区矫正的社会文化心理基础•(1)社区矫正的社区文化基础•社区文化对于社区矫正过程及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作用与功能:再社会化功

  能;犯罪预防功能;沟通功能;规范功能。•(2)社区社会影响

  •1)从众与服从;2)传播;3)舆论第八章社区矫正的组织架构

  •重要概念•

  城乡二元社会;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公民社会

  •一、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1、矫正社会工作责任主体•

  政府是责任主体。其主要作用是:

  •(1)组织领导——社区矫正是利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

  活动和一项再社会化原则之下的现代刑事政策。因此其实施必须由政府领导和组织。•(2)管理协调——管理不是政府直接干预矫正社会工作,而是依法引导和监督矫正社会工作组织的活动;而协调是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矫正社会工作,共同完成社区矫正的工作。•(3)提供资源——政策、法律、资金、设施和服务。

  •2、矫正社会工作执行主体•矫正社会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1)矫正社会工作的组织者——公益性的社团组织:负责招聘、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社

  会工作者。

  •(2)矫正社会工作的实施者——社会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有关

  社会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提供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给类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为社会接纳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以便使他们能够完成人格的重塑,顺利回归社会。•(3)矫正社会工作的推动者——通过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促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3、矫正社会工作的合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专家学者、社会贤达、离退休干部、基层自治组织成员、高等院校的

  学生、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

  •

  志愿者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参与者和协助者。没有志愿者的参与,矫正社会工作就丧失了自身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社区矫正的组织结构•1.试点阶段的社区矫正机构•(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社区矫正的实施,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司法厅(局)->司法局->司法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具体负责社区的司法行政工作。•(2)公安机关——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监督,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

  •2.社会角色衍生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矫正社会工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1)社会组织的类型•1)直接服务机构•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如:北京市的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上海市的新航社区服务总社。

  •2)辅助服务机构•间接参与社区矫正。如: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2)社会服务组织的功能•矫正功能;服务功能;宣传示范功能;组织发动功能。

  •(3)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和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纪律(详见168页)•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招聘条件(详见168页)•三、市场角色衍生的组织机构•能够提供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具体关系的矫正项目或者矫正设施,并且在提供某些产品或

  者服务时获得利润的企业性非政府组织。

  第九章

  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者

  •一、社区矫正对象•1.法定的社区矫正对象

  五种对象: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另外,根据一些具体情况,社区矫正对象还有扩大的余地,具体详见174页下半部分。

  ••2.管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低、不必予以关押的犯罪分子。•3.缓刑——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不是累犯•4.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

  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5.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依托执法权限或专业知识,在社区内针对矫正对象开展管理和矫

  正等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专业矫正、社会福利三个要素的统一,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者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者队伍、专业的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组成。•1.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执法主体。•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者包括:公安民警、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具备一定条件的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1)基本理念:理解教育刑论的科学内涵、树立罪犯为“特殊弱势群体”的理念

  •

  •(2)掌握满足矫正对象需求、解决矫正对象问题的相关方法和技巧;•(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仁慈之心和

  奉献精神。

  •3.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任务•(1)制定矫正计划、方案、具体实施矫正措施;(2)提供帮助和服务;•(3)教育和培训;•(4)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三、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在社区矫正中自愿或者由专业工作人员邀请无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服务的社会人员。•特点:兼职人员、无偿服务、流动性大。•基本素质:(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3)有一定

  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四、其他社会力量•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家庭、矫正对象原单位。

  第十章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1.矫正对象档案、信息资料的管理•(1)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建立个人档案、设专人负责个人档案资料。•(2)档案资料有序化,保证档案资料内容的真实性。•(3)建立网络档案资料•(4)对社区矫正信息进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比如,建立网站等。•2.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要问题及其矫正•矫正对象进入社区后面临的问题:社会适应、社会支持、社会认知、社会态度、心理问题、

  行为问题、家庭问题、社会交往问题等。

  •针对不同的问题,要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三、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1.了解矫正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2.联系相关机构,为矫正对象切实解决困难。••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1.思想道德教育:爱国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劳动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

  教育。•2.法制观念教育:刑法、宪法、经济法等法律常识的教育。•3.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健康心理、改造犯罪心理和监管心理、克服消极心理。•4.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1.参加公益劳动的必要性

  •(1)体会到为社区奉献的感受和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感;•(2)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对于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具有促进作用;•(3)有利于矫正对象的社会化改造,有利于早日融入社会。•2.参加公益劳动的具体方法•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如:照顾老人、清理小广告、社区保洁、社区绿化、维护

  交通、便民维修等。

  第十一章

  青少年犯罪的矫正与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理论•1.青少年犯罪的生物学理论

  探讨身体表征与犯罪的关系,如关于脸部构造、位置与反社会行为的关系。以监狱的罪犯为研究对象,强调青少年犯罪受个人生物条件方面,如遗传基因、染色体异常、体型、身体结构、过敏性症状等的影响。•2.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理论•主要包括心理分析、人格特质、行为主义、认知与道德发展等理论。•3.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理论•强调社会原因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分为社会结构理论、社会过程理论、社会回应与冲突理论三个派别。

  ••

  (1)社会结构理论——社会经济地位、社区文化、风俗及规范对青少年犯罪产生影响;1)文化偏差理论——居住地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文化适应与犯罪的关系;下阶层社会文化的价值和规范的正常反应;•2)紧张理论——强调青少年因无法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与财物上的成就,在内心产生挫折与愤怒的紧张动机与压力,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

  •

  ••

  •(2)社会过程理论•主张青少年犯罪是不良社会化学习的结果,与他们个人未能与家庭、学校、司法体系维

  系适当关系有关,犯罪是由于青少年忽略社会规范、与社会连结微弱,不受道德规范约束所致。

  •

  性。

  1)社会学习理论——强调态度、道德、行为、技巧学习在维系青少年犯罪生涯中的重要

  •2)控制理论——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社会控制对犯罪的影响。••(3)社会回应及冲突理论

  •二、青少年司法转向制度•1.司法转向制度•司法转向的内容:•避免将青少年犯送至监狱等机构接受处置;从轻处置;建立以社区为本的辅导体系。•青少年司法转向制度是指由传统监狱等机构处置改为以社区为本的各种辅导服务为主的

  处置制度,表达了对青少年犯罪由监禁、报复、惩罚方式改为矫正、教育、改造和康复的理念。•2.社工在青少年司法制度中的角色•社工角色是通过社会服务计划或项目的实施发挥作用的,以香港为例,包括法庭外的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保护儿童服务、感化服务、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社会服务令服务、社区支援服务、羁留院/收容所的服务、住宿院舍服务等。

  •三、青少年犯罪矫正与预防•1.青少年犯罪矫正与预防工作的主要目的•(1)坚持司法保护原则、落实青少年司法转向政策•(2)为犯罪青少年提供反省自新的机会•(3)矫正犯罪青少年的不良行为•(4)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2.青少年考察教育工作的实践探索•考察教育制度

  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历经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家庭、学校及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开展的“缓处考察”、“诉前考察”和“社会服务令”的制度,其着力点是落实各项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上海市的考察教育制度(详见教材230页)•3.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探索•上海市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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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一、个案案例•1.个案社会工作及其主要模式•(1)定义•以个人(或家庭)为对象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运用人与环境互动的理论和方法,协助个人(或家庭)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以恢复和增进其社会功能,最终实现其福利的增进。•(2)主要模式•1)心理社会治疗;2)人本治疗模式;3)任务中心模式;4)行为治疗模式;5)现实治疗模式;6)理性情绪治疗模式;7)家庭结构治疗模式•(3)社工工作案例

  •二、小组案例•小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差异?••三、针对各类问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

篇九: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第十一章矫正社会工作

  教学目的:矫正社会工作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使其服务有很多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独特内容与方法。本章主要教学目的在掌握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与价值观的基础上,有效的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活动。教学重点: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特点、功能,矫正对象的需求及问题。教学难点: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教学方法与手段:情境引导法、案例分析法、讲述法,讨论法。教学内容: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特点、功能,矫正社会工作对象的需求与问题。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及发展,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与基本工作方法。自学内容: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课外作业:1.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它包括哪些内容?2.矫正社会工作是如何产生的?3、矫正对象有何种问题与需求?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有哪些?5、什么是社区矫正,我国社区矫正包括哪些内容?6、简述个案管理模式的概念、程序及应注意问题?

  参考文献:社会工作方法实务,邓恩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社会工作实务》,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初级,中国社会出版社

  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

  (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问,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1.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1)监管功能

  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目的: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行为做一定补偿;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2)矫正功能

  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员。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一)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二)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三)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四)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矫正对象的需要及问题(一)矫正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

  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实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二)矫正对象的问题

  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美国的约翰•奥古斯特斯

  (JohnAugustus)。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十分之一的人犯有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一样。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

  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英国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更生紧急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保护司法》、《刑法》、《刑诉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法规中,都有与犯罪矫正有关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3.我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1950年香港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矫正社会工作得以开展,逐渐地为不同年龄的犯人提供辅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的精神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台湾1962年公布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台湾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三)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1.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

  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是我国内地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起步阶段的重要建设内容。2.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内地的试点推行

  21世纪初,在世界范围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潮流的影响下,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被提上了我国

  刑事司法观念和制度改革的议事日程。2002年8月,上海市正式在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

  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8月,社区矫正模式推广到整个上海市。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努力,第一批试点省、市已有35个区(县)、310个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2004年8月,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12个省(区、市)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区、市)。3.中国内地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内容(1)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的任务

  ①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③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3)国家各机关、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民政部门:要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4)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

  ①接收制度。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

  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②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

  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③教育制度。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正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

  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④考核及奖罚制度。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质

  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

  ⑤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

  并指导就业。矫正期在3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司法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⑥解除制度。矫正期已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由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街道(乡镇)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予以宣告。⑦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要建立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

  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解除矫正鉴定材料和其他应存档的有关材料。

  ⑧监护制度。司法所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居委会签订监护

  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护职责。⑨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必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研究。⑩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各级矫正组织要定期对矫正工作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不断

  提高矫正工作水平。

  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者介入司法过程,自司法判决前的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开始。这时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已被拘押或保释的、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审判参考。1.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

  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罪犯的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做出适用何种刑法处置的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

  2.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三个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等待审判期间,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介入,主要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1.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2.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劳改劳教场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

  包括: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三)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包括: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家庭的联系;

  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

  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

  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

  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而暂

  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这几种刑罚措施都附有观察保护(简称观护)的规定,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

  执行人员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

  志愿者执行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期做到: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2.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3.接受观护人辅导;4.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二)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三)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我国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

  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有: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这是一项起源于美国费城、面向刑满释放等人员的社会福利措施,其内容主要有:(一)提供住宿场所;(二)提供就业、就学辅导;(三)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四)提供物质援助。

  第三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

  作为应用性的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和价值观影响下的一套因时、因地、因事、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

  和价值观包括以下三点。(一)人道主义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人道主义反映在刑罚观上,就是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主张改善犯人的监禁条件,给犯人以人道的待遇和自新的机会。(二)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和视角1.行为主义理论

  它认为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反应,不适当的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不适当的反应,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对矫正对象的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治疗或矫正,帮助其学习和掌握对当前环境的恰当的反应模式。

  2.认知理论它认为,人的不良行为主要产生于认知上的错误或理性思维能力的缺乏,

  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其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知或完善理性思考的能力,从而使行为能得到正确的、理性的引导。

  3.标签理论它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社会上的重要他人(如警察、

  法官)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自我认定就是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所以,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去标签”,即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或自认为“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

  4.优势视角它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优点”,都有向健康方向发展的潜能,即便是

  曾经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也如此。从这一视角出发,社会工作者更多地将精力放在发现、发挥和发展矫正对象的“优势”方面。

  5.“社会一心理”视角“社会一心理”视角是一种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他生活

  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开展工作的理论观念。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人在情境中”的系统认识论视角,整体、全面地去了解、认识矫正对象,既提供改善自我认识的服务,又加强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方面的工作。(三)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

  1.接纳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

  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

  2.可塑性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

  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达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

  3.个别化社会工作者要把每一个受助者都当作拥有不同特质和需求的“个人”,

  而不是当作一种“类别”来对待。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按照心理一社会的双重视角,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工作方法可以分为三大类: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个人状况的社会工作方法、改善矫正对象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以及在整合基础上形成的个案管理的方法。

  (一)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法1.行为治疗方法

  是以学习理论和实验心理学为理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治疗方法。作为一个完整的介入程序,行为治疗法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评估方案

  为了客观地显示治疗效果,在治疗前,首先要对问题行为(如发脾气、说脏话粗话、上班迟到等)的表现进行记录,包括行为出现的次数和强度,以便与治疗后的情况进行比较。(2)治疗的策略与技巧

  反应性技巧。反应性行为通常与反射性反应和非自主性行为有关。常用的反应性治疗的技巧有反制约、系统脱敏疗法、厌恶疗法等。

  操作性技巧。操作性技巧主要处理与有条纹肌肉和骨骼系统有关的自主性行为,常用的操作性治疗的技巧有正增强、负增强、消减、塑形、连扣、惩罚等。

  综合性技巧。常用的综合性技巧包括由规则管理的行为、模仿、敢于自表训练、松弛训练等。(3)增强物的使用

  增强物可以分为两类:初级奖励品,指可以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东西,如食物、饮料、睡眠等,适用于年纪较小,智力较低的人士;次级增强物,指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社会和心理需要的东西,如金钱、名誉、赞赏、自由、快乐等,适用于年纪较大、智力较高的人士。增强物的使用要注意以下原则:理想行为出现后应尽快给予奖励;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何得到奖励;要交替使用多种增强物,避免因过多使用一种增强物而使其奖励作用减退;要鼓励当事人在多种增强物之间进行自行选择;要注意增强物是否适合当事人的年龄、兴趣和意愿;要留意增强物的过多或过少使用。(4)强化程序是一个以指定的行为出现次数或时间距离来奖励某种行为具体计划。凡理想行为出现便给予奖励是连续强化;凡理想行为出现后只作不规则奖励的是间歇性强化。前者适用于治疗的初期;后者则适用于治疗的中、后期。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1)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内容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以人本主义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人的心理失调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有影响的ABC理论:A代表引发事件,是指服务对象所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B代表服务对象的信念系统,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C代表引发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治疗技巧非理性信念的检查技巧,即对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背后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探寻和识别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反映感受、角色扮演、冒险和识别

  等方法。非理性信念的辩论技巧,即对产生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的非理性信

  念进行质疑和辨析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辩论、理性功课、放弃自我评价、自我表露、示范、替代性选择、去灾难化、想象等方法。(二)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1.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2)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3)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社会工作行政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从宏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政府的社区矫正政策实施相联系,即把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社区矫正的服务活动。这种政策变动过程应该是双向的:将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具体的针对矫正对象的社会服务,又将服务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以影响政策法规的修订。

  从微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活动相联系,即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途径,以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这种内部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包括规划、组织、人事管理、领导、督导训练、预算、公共关系、报告、评估和研究。

  3.社会工作研究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是获取知识和发现事实的过程。社区矫正是一个注重理论

  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讲求操作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综合了众多专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刑事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其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研究。(三)个案管理:协调、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

  个案管理也称照顾管理或服务管理,是指专业人员为一个或一群服务对象协调整合一切助益性活动的一种程序。1.个案管理的运作程序

  主要包括:发掘个案和转介;评估和选择;计划制订;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估;结案。2.个案管理运作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要重视和善于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要善于协调多部门、多机构提供整合性的服务;要着眼于矫正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

篇十: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第十一章矫正社会工作

  教学目的:矫正社会工作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使其服务有很多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独特内容与方法。本章主要教学目的在掌握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与价值观的基础上,有效的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活动。教学重点: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特点、功能,矫正对象的需求及问题。教学难点: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教学方法与手段:情境引导法、案例分析法、讲述法,讨论法。教学内容: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特点、功能,矫正社会工作对象的需求与问题。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及发展,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与基本工作方法自学内容: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课外作业:1.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它包括哪些内容?2.矫正社会工作是如何产生的?3、矫正对象有何种问题与需求?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有哪些?5、什么是社区矫正,我国社区矫正包括哪些内容?6、简述个案管理模式的概念、程序及应注意问题?

  参考文献:社会工作方法实务,邓恩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社会工作实务》,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初级,中国社会出版社

  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矫正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

  期问,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1.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1)监管功能

  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目的: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行为做一定补偿;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2)矫正功能

  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员。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一)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二)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三)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四)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矫正对象的需要及问题(一)矫正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通过自身

  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实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

  (二)矫正对象的问题

  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美国的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Augustus)。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十分之一的人犯有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一样。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

  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英国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更生紧急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保护司法》、《刑法》、《刑诉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法规中,都有与犯罪矫正有关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3.我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1950年香港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矫正社会工作得以开展,逐渐地为不同年龄的犯人提供辅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的精神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台湾1962年公布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台湾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三)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篇十一: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P>  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于矫正体系中。它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矫正社会工作应包含的以下四方面含义:第一,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第二,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第三,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第四,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得社会福利服务。第二节专业关系建立阶段一般来说,建立专业关系是指在娇正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成为服务者,矫正对象成为被服务的对象他们彼此对角色的期望和义务都有所承诺。技巧感同身受订立目标制造氛围积极主动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接案阶段即当一个人寻求眼务但还不是服各对象时他便处于接爽阶段。在这个阶段,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都在估量能提供的服务和想获得的服务是否吻合。只有当矫正对象和矫正社会工作者对服务的含义有一致的看法时,专业关系才开始建立,才可以说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关系建立阶段口一、专业关系建立阶段的重要性建立关系是社会工作实务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阶段口在这一阶段t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澄清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之间的期望和义务,与矫正对象达到一个共同目标。这样矫正对象就会产生解决问题的动机他会请求参与改变的过程萌生实现目标的期望,也会进一步激励矫正对象作出不懈的努力口在这个阶段,如果信任关系确立,矫正社会工作者就能增强对娇正对象的影响,帮助矫正对象参与助人的过程否则的话,矫正对象可能会中途退山或破坏改变的进程口建立关系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在整个社区矫正实务进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都必须随时与矫正对象巩固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来看,一些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的工作组,一般来说都与娇正对象建立了很好的专业关系矫正对象对矫正社会工作者有很好的信任感,双方能够为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采取矫正行动。但也有一些工作组,他们与矫正对象的关系仅停留在管制与被管制、服从与被服从的娇正关系中,彼此的信任感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种关系虽然也能让矫正对象处于被控制的状态中,但由于矫正对象自身的改变动力并没有被调动,矫正过程也缺乏针对矫

  正对象需要的有目标的介入,因此,其矫正效果并不理想.社区矫正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它的发展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包括工作者本身的素质,工作制度环境、社会认可对象接纳程度1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等等一在社会工作制度环境尚不完警的今天,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对矫正对象开展工作,难度是很大的,因此关系建立阶段进展的好坏,对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与推进、对于矫正社会工作本身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二、专业关系建立阶段娇正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一般来说,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建立专业助人关系阶段需完成一些基本的工作它们构成关系建立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矫正对象的来源和性质在社会工作的一般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来源主要有主动求助外展、转介等三种途径。所谓主动求助是指服务对象主动要求社会工作者为其提供服务外展则是社会工作者通过自己的活动获得对象,即社会工作者主动与对象接触,为可能的对象提供服务转介是指服务对象由另一个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者介绍而来。社区娇正中的服务对象具有特殊性最初主要是缓邢、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权等五种对象,后来增加了刑释解教人员口从这两大类服务对象来看,前者主要由监狱等机构转介而来后者由于刑期已满,在他们没有重新触犯法律,或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是社会公民,因而不能像前者那样进行转介。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成为主动求助的服务对象,或社会工作者外展的对象口从目前矫正对象主动求助意识普遍较弱的现状分析,由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外展主动找到对象的可能性更大在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者具有监管者和服务者的双重职能。从监管关系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凡是社区矫正对象,都必须成为娇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象但从专业关系来讲,矫正对象并不完全是自愿的、主动的服务接受者。他们中有的求助动机十分强烈,有的可能没有接受服务的动机,或者由于对矫正办缺乏了解和信任而不想寻求服务口我们在对矫正对象的来源情况进行了分析后,就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策略口如果矫正对象的求助动机较强,在对其需求进行评估后,认为可以是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时,专业关系就很容易建立如果矫正对象的求助动机不强,但我们发现他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那就要采取一些策略,去主动与矫正对象接触,通过宣传,或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让矫正对象了解和接受桥正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最后完成专业关系的建立。2.促使矫正对象进入对象角色如果专业关系建立了,那么矫正对象就要接受因这个角色而带

  

  矫正社会工作是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以相互认同、相互信任为基础的专业助人关系。这种专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目标性

  

  以服务对象为本非平等性控制性代表性矫治社会工作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它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矫治社会工作和其他类型的社会工作一样,是在社会福利制度内的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和社会福利载体,同时也是通过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改变处在违法犯罪情境中的人员的心理结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带有福利性的社会服务。

  

  (2)它和司法矫治体系具有密切的联系。矫治社会工作所施行的专业服务建立在国家颁布的相应的法律基础之上;同时,矫治社会工作还贯穿于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此外,矫治社会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一致,即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

  (3)它需要灵活运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在同其他专业人士的密切合作之中,矫治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理念和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多种专业方法,为罪犯或其他越轨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

  (1)福利性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本身就是在社会福利制度内的各种专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的发送渠道和实现环节。矫正社会工作也具有社会工作的基本属性,它同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一样,是通过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改善处在困难处境中的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和保障。

  

  (2)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者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是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危害者,具有以强凌弱、弱肉强食、称霸一方、威慑四邻的特点,似乎是社会强者的象征。而实际上,这些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社会化过程的阻断或弱化造成社会适应能力的降低甚至消失。他们无法通过用社会公众所认可的途径和方法来维持其在社会中的正常生活。所以从这一角度讲,他们是社会的弱者。

  

  (3)系统性①矫正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福利服务有其法律上的依据。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此类服务都有立法方面的规范,矫正社会工作是依法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②矫正社会工作贯穿于对罪犯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以及整个过程,包括审判、监禁、社区矫正以及刑释等各个环节。③矫正社会工作的目的与司法工作的目的相一致,即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4)专业性对罪犯的矫正是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目的。他是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陛的人员)及其家人提供服务。

篇十二: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P>  矫正社会工作基本特点

  矫正社会工作既有社会工作的共性,如注重专业知识、强调专业方法、注重实践、双方合作等;又有其个性特征,即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专业性。下面由为大家的矫正社会工作基本特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对本考点的考核强调在对4个特点进行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在头脑中要意识到矫正对象是社会的困难群体,一方面要求社会工作者秉持专业的价值理念,以专业的理念和态度接纳服务对象,采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包括审判、监禁、社区矫正以及刑满释放等各个环节的帮助;另一方面要求社会工作者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了解对于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施以惩处和监管的规定。才能有效地实施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这种意识和知识、能力作为考查要点体现在考生对案主的态度、答题的思路以及拟定实施策略的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既有社会工作的共性,如注重专业知识、强调专业方法、注重实践、双方合作等;又有其个性特征,即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专业性。社会矫正工作者作为整个团队中的专业人员,要根据所面对的服务对象和具体情况熟练运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等方式实施专业服务。(1)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2)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

  (3)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4)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本考点根据矫正对象的类别,把矫正社会工作分为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和刑满释放后的服务4种。新版教材增加了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这也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其中,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三部分。(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在这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包括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

  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主要包括: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主要形式有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等。(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会服务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考生要理解,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目的不是劳

  动惩罚,而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同时也需要调动社会的关注和志愿者的支持。

  (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我国在尝试开展社区矫正之时,就强调要做好保障性服务。包括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等四项工作。才能让矫正对象脱离后顾之忧.全心参加矫正服务。

  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往往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又受到社会歧视、家庭拒绝、同伴疏远、就业困难、学习中断等多重压力和困扰。在为他们提供服务时,考生更多地要从如何帮助他们度过释放后的最初阶段,协助他们顺利进入往后的生活。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住宿场所。(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4)提供物质援助。5.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称禁毒社会工作。它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辅导、家庭辅导、小组工作、学校活动和社区活动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涉毒人

  员戒毒和康复,并教育动员社会民众远离毒品、健康生活。禁毒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包括建档、探访和辅导、提供支持、培训和就业辅导等。

  (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包括宣传预防、辅导戒毒、禁毒教育、社区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来扩大禁毒宣传,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区。

  注意:矫正社会工作在我国属于新领域、新尝试,有本土化的专业经验,但是成效尚不明显,考生在理解本知识点时,一是要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的探寻;二是要借鉴西方社会工作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知识:三是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的服务需求评估手法,识别案主属于哪种类型的矫正对象,并根据其特点选用相应的社会工作介入实施策略。

篇十三: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P>  矫正社会工作

  一涵义与起源1、矫正的概念:矫正——也称矫治,原是医学上的专门术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医治,使躯体部位的形状或技术方面发生畸形的患者取得康复,以从头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进程。“矫正”概念被引入社会领域,成为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2、矫正社会工作A、概念:社会工作在矫正体系中的运用。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式、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法危险性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和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排除犯法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效劳。B、起源:a、1825美国波士顿鉴于协会

  b、1841“华盛顿全民禁酒协会”c、1925《联邦观护法案》国会通过,全美范围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得以成立C、世界性及其他地域矫正社会工作的成立和进展英国:1887《初犯法》1907《感化犯人法》日本:1947-1949借辨别国基础上进展适合本国的矫正工作制度港:1938增设感化部;1948成立社会局;1950设立“首席感化主任”台:1962《青年事件处置法》初创青年观护制度

  二理论与实务1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A、人道主义(哲学基础)

  B、新社会防卫论(理论依据)C、社会工作理论(行为主义、认知、标签、优势视角、社会-心理

  视角)

  D、价值理念:接纳;可塑性;个别化

  2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1)司法审判前提供的效劳

  (2)牢狱处遇中提供的效劳(3)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效劳(4)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效劳(5)对违法青青年提供的效劳

  3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1)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误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式行为医治方式、理性情绪医治模式(2)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式A、社区工作的运用:综合治理、社区教育、挖掘社区志愿力量B、社会工作行政运用C、社会工作研究:理论联系实际(3)个案治理:和谐、整合的效劳提供模式

  三中国内地的矫正社会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类型(1)司法所在我国,司法所是具体负责社区矫正事务的工作机构,也是社区矫正日常治理工作的承担者。优势:A、属于司法行政系统,有利于统一国家刑罚执行体制,实现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执行活动的顺利衔接,整合刑罚执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B、有利于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直接治理。C、拓展司法所职能,符合“两所一庭”建设指示。(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派出法庭)问题:A、组织机构不健全,治理体制待完善B、工作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固,结构不合理C、基础建设薄弱,保障方法待增强(2)半途之家详见下文(3)社区矫正治理教育效劳中心江苏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型载体,创新社会治理,2020年试点运行,集治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综合功能为一体。整合:A、提供了监督治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平台。

  B、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相关集体、组织、志愿者一起参与社区幸福人员教育矫正工作提供了新载体。C、搭建了帮困帮助的桥梁。(4)其他民间非营利帮教组织优势:没有任何权利色彩和强制因素,以平等身份介入,更具亲和力。国外:英国:“罪犯关切与从头居住全国协会”加拿大“犯法人援助和释放后关切协会”、“约翰·霍华德协会”中国:香港“善导会”、上海“新航社区效劳总站”2、重点机构及项目介绍(1)北京朝阳区半途之家简介:又译为“过渡性矫正所”、“过渡教习所”、“重返社会训练所”等,一般是指为了帮忙从监禁机构释放的犯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头适应社会生活而设立的过渡性社区食宿和矫正机构。效劳内容:A、法规教育B、心理咨询C、临时安置D、就业指导评判:提高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能,拓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方法,丰硕了教育矫正手腕,强化了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不足的地址是专业力量不足,有待推行普及。(2)上海新航社区效劳站

  介绍:成立于2004年1月,是一家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性质

  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为上海市司法局。业务范围是为本市社区矫正人员和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专业效劳。目前在本市14个区县(浦东、奉贤、松江除外)设立有工作站,并在所属街镇设立社工点,聘用社工400余名。

  品牌项目:A、爱满新航-未成年子女关爱项目为效劳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或亲子关系、心理、学业、自我治理和自我爱惜等方面提供系列化帮教效劳,帮忙其个体能力取得改善和提升,促使服刑在教、刑释解教对象在思想、行为上加速转变,从而降低其从头违法犯法行为的发生。B、旭日新航-青青年效劳项目针对青青年效劳对象在认知、心理、行为、家庭关系、社会适应、就学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需求提供系列性帮教效劳,以提高青青年效劳对象的法制意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恢复和健全其家庭功能,从而降低其从头违法犯法行为的发生。C、心理导航-心理效劳项目为全部效劳对象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为主的帮教效劳,为具有相同或相似心理问题与需求的效劳对象提供小组(集体)心理辅导效劳,

  为心理问题与需求突出的效劳对象提供个别心理疏导效劳,以减缓和改善效劳对象不良情绪,从而降低其从头违法犯法行为的发生。D、新航港湾-家庭效劳成长打算为效劳对象家庭在经济困难、沟通不顺畅、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存在矛盾或疏离、教育方面存在困惑或教育方式不良等方面提供系列化帮教效劳,提升他们的个人能力,恢复和健全其家庭功能,为曾罪错人员从头融入社会打造温馨港湾。E、爱启新航-临释人员回归教育效劳项目以上海市五角场牢狱出监监区的临释人员为效劳人群,针对他们潜在的危机、需求和问题,开展牢狱与社会教育资源的有效连接、牢狱改造与社会帮教的无缝衔接,巩固牢狱改造成效,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增进刑释解教人员平稳回归,正常融入社会。

篇十四: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P>  矫正社会工作基本特点矫正社会工作既有社会工作的共性,如注重专业知识、强调专业方法、注重实践、双方合作等;又有其个性特征,即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专业性。下面由为大家的矫正社会工作基本特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对本考点的考核强调在对4个特点进行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在头脑中要意识到矫正对象是社会的困难群体,一方面要求社会工作者秉持专业的价值理念,以专业的理念和态度接纳服务对象,采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包括审判、监禁、社区矫正以及刑满释放等各个环节的帮助;另一方面要求社会工作者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了解对于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施以惩处和监管的规定。才能有效地实施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这种意识和知识、能力作为考查要点体现在考生对案主的态度、答题的思路以及拟定实施策略的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既有社会工作的共性,如注重专业知识、强调专业方法、注重实践、双方合作等;又有其个性特征,即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专业性。社会矫正工作者作为整个团队中的专业人员,要根据所面对的服务对象和具体情况熟练运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等方式实施专业服务。(1)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2)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

  (3)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

  (4)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本考点根据矫正对象的类别,把矫正社会工作分为司法判决前的服

  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和刑满释放后的服务4种。新版教材增加了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这也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

  (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其中,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三部分。

  (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在这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包括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及监狱等。事

  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了解

  外面社会的变化: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主要包括: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主要形式有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等。(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会服务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考生要理解,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目的不是劳动惩罚,而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

  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同时也需要调动社会的关注和志愿者的支持。

  (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我国在尝试开展社区矫正之时,就强调要做好保障性服务。包括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等四项工作。才能让矫正对象脱离后顾之忧.全心参加矫正服务。

  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往往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又受到社会歧视、家庭拒绝、

  同伴疏远、就业困难、学习中断等多重压力和困扰。在为他们提供服务时,考生更多地要从如何帮助他们度过释放后的最初阶段,协助他们顺利进入往后的生活。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住宿场所。(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4)提供物质援助。(5)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称禁毒社会工作。它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辅导、家庭辅导、小组工作、学校活动和社区活动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涉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并教育动员社会民众远离毒品、健康生活。禁毒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包括建档、探访和辅导、提供支持、培训和就业辅导等。

  (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包括宣传预防、辅导戒毒、禁毒教育、社区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来扩大禁毒宣传,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区。

  注意:矫正社会工作在我国属于新领域、新尝试,有本土化的专业经验,但是成效尚不明显,考生在理解本知识点时,一是要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的探寻;二是要借鉴西方社会工作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知识:三是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的服务需求评估手法,识别案主属于哪种类型的矫正对象,并根据其特点选用相应的社会工作介入实施策略。

篇十五: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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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社会工作者《中级工作实务》: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对本考点的考核强调在对4个特点进行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在头脑中要意识到矫正对象是社会的困难群体,一方面要求社会工作者秉持专业的价值理念,以专业的理念和态度接纳服务对象,采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包括审判、监禁、社区矫正以及刑满释放等各个环节的帮助;另一方面要求社会工作者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了解对于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施以惩处和监管的规定。才能有效地实施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这种意识和知识、能力作为考查要点体现在考生对案主的态度、答题的思路以及拟定实施策略的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既有社会工作的共性,如注重专业知识、强调专业方法、注重实践、双方合作等;又有其个性特征,即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专业性。社会矫正工作者作为整个团队中的专业人员,要根据所面对的服务对象和具体情况熟练运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等方式实施专业服务。(1)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2)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3)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4)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本考点根据矫正对象的类别,把矫正社会工作分为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和刑满释放后的服务4种。新版教材增加了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这也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其中,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三部分。(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在这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包括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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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包括: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主要包括: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主要形式有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等。(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会服务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考生要理解,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目的不是劳动惩罚,而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同时也需要调动社会的关注和志愿者的支持。(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我国在尝试开展社区矫正之时,就强调要做好保障性服务。包括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等四项工作。才能让矫正对象脱离后顾之忧.全心参加矫正服务。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往往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又受到社会歧视、家庭拒绝、同伴疏远、就业困难、学习中断等多重压力和困扰。在为他们提供服务时,考生更多地要从如何帮助他们度过释放后的最初阶段,协助他们顺利进入往后的生活。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住宿场所。(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4)提供物质援助。5.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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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称禁毒社会工作。它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辅导、家庭辅导、小组工作、学校活动和社区活动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涉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并教育动员社会民众远离毒品、健康生活。禁毒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包括建档、探访和辅导、提供支持、培训和就业辅导等。(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包括宣传预防、辅导戒毒、禁毒教育、社区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来扩大禁毒宣传,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区。注意:矫正社会工作在我国属于新领域、新尝试,有本土化的专业经验,但是成效尚不明显,考生在理解本知识点时,一是要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的探寻;二是要借鉴西方社会工作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知识:三是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的服务需求评估手法,识别案主属于哪种类型的矫正对象,并根据其特点选用相应的社会工作介入实施策略。

篇十六: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P>  第八章矫正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使其服务具有很多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独特内容与方法。学习本章内容,是为了使矫正社会工作者能够掌握这一工作领域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和价值观,以便更有效地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活动。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1.矫正的原意及司法含义矫正,也称矫治,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例如,矫正口吃、矫正牙齿、矫正斜视、矫正脊柱等。将“矫正”概念引入社会领域,成为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意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重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2.矫正社会工作的定义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如我国香港地区),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司法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违法人员(如吸毒者),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刑释或强制戒毒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其消除违法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根据个人与社会两个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也应该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1.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功能与作用矫正社会工作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如下:(1)监管功能。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矫正社会工作者(如美国的缓刑官、我国香港地区的感化主任等)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职责。其目的:一是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行为作一定补偿;二是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2)矫正功能。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心理、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3)服务功能。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困难群体——罪犯或违法者。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如下:(1)营造有利于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许多研究表明:一些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其生活的家庭及周围的社区环境恶劣,存在许多不利于人健康成长的影响因素,如父母离异、家人酗酒、家庭教育方式失当、邻里失和、毒品泛滥、赌博盛行、偷盗猖獗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罪犯的更新改造。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除了针对罪犯个人的监管、教育和服务外,还应着眼于家庭和社区环境的改善,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以及预防的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现代世界各国的刑法观念和刑罚制度大多朝着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方向发展。矫正社会工作制度既是这一发展趋势的产物,又是进一步推进这一变革的动力。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事更新改造罪犯和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用有力的事实向世人表明,人性化、科学化的刑罚制度比威慑至上的严刑峻法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二、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矫正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中一个较为特殊的领域,其特殊性表现在它的服务对象具有其他领域服务对象所不具有的需要和问题。(一)服务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服务对象面临困难重重的生活压力,因此,为其提供基本生存条件,既是基本人权的体现也是对其实施矫正计划措施的前提。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服务对象能够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故此,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帮助服务对象接受较好的教育来实现其有效就业,同时帮助其实现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3.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人们得到生命滋养的源泉。父母慈爱、子女孝顺、夫妻恩爱、兄弟和睦的家庭生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十分珍贵、十分渴望,矫正服务对象也不例外。有的服务对象可能就是因为其原生家庭缺乏爱和关怀,才导致人格缺陷从而犯罪;有的正常的家庭生活因为其成员的违法犯罪而陷入骨肉分离、支离破碎的境地。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要鼓励和协助服务对象构建和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这既是为了满足服务对象对于正常家庭生活的需求,也是为了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服务对象更顺利转变。4.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服务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社会工作者要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刑释或强制戒毒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二)服务对象的问题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公众的同情社会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是社会困难群体,他们的自身状况以及困难处境比较容易博得社会民众的同情,所以针对他们的专业服务活动比较能够得到社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而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罪犯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虽然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也是社会困难群体,但是他们过去的行为曾经给社会和他人造成过伤害。因此,社会一般民众鄙视和厌恶他们,不会像对待社会工作其他领域的服务对象(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一样给予其同情与帮助。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作为“助人自助”的专业活动,社会工作关注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的恢复和重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点之一就是其社会功能的严重缺失,这也是其之所以犯罪的原因所在。这一特点决定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艰难程度,社会工作者要从生理、心理、思想、行为、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给予其矫正服务,才能使矫正对象达到恢复和重建的目的。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不管是在监狱还是在社区接受矫正服务,矫正服务对象的身份是刑罚被执行者。受刑者的身份使矫正对象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使他们无法得到或很少得到一般社会民众可以得到的经济、物质、社会保障资源,在生活、教育、就业、卫生、住房、家庭婚姻、社会交往等方面都将面临比一般社会民众更大的压力。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矫正社会工作与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相比较,既有共性,又有其独特的个性特征。(一)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社会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是社会困难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的违法者,这些人过去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是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危害者,具有以强凌弱、弱肉强食、称霸一方、威慑四邻等特点,似乎是社会强者的象征。而实际上,这些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社会化过程的阻断或弱化造成社会适应能力的降低甚至消失,他们无法通过用社会众所认可的途径和方法来维持其在社会中的正常生活。所以从这一方面讲,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尤其当他们的行为被社会判定为违法或犯罪,受到社会的制裁和惩处时,其社会地位更处于与社会主流背离的不利层面,从而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所以说,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二)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在许多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如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建立都要以服务对象的自愿为前提,社会工作者无权强行要求别人接受服务。但是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服务对象是被司法机关判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受刑者,或是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戒毒的违法者。对这些服务对象提供的矫正服务具有强制性特征,不以服务对象的主观意愿为前提。当然,即便是强制性的矫正服务,也要体现社会工作人性化的本质特征要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要相信并创造条件促使服务对象改变。所以说,矫正社会工作是强制性监管和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的实务领域。(三)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在其他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关系建立的期限,以服务目标的基本达成为原则,因此,服务期限可长可短并不确定,有的需要几周时间,有的需要几个月时间,超过半年或一年的案例也有,但是比较少见。而矫正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建立以矫正对象的服刑期限为参照,一般与刑罚或强制性措施的执行期限相一致,往往会有半年、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四)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矫正社会工作是将社会工作实施予司法矫正体系中的一项实务活动,而对罪犯的矫正又是一个复杂、长期、系统的工程,因此需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秘的。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法律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是两个最基础和重要的专业。矫正社会

  工作者一方面需要学习掌握社会工作的系统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必须是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需要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施以惩处和监管的规定。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1.“感化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据考证,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一位家居美国波士顿的名为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Augustus)的制鞋匠。1785年奥古斯特斯出生时,美国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还不久。当时,殖民地统治时期残酷对待犯人的刑罚(如鞭挞、截割、手枷等)虽然还普遍存在予各个监狱中,但要求人道地对待人犯的呼声已时有所闻。1841年,“华盛顿全民禁酒协会”在波士顿成立:奥古斯特斯参加协会并成为其中最热心的成员之一。他常常到监狱去探望囚犯,对于那些因酗酒而被判刑者深表除悯,屡次恳请法官对此类犯事者暂缓处分,由其保释出狱进行感化教育。在历时数周的保释期间,奥古斯特斯运用个案工作的辅导方法改善受保者个人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等这些人返回法庭重受审视时,一般都会因为行为大有改观而获得宽大处分。后来,奥古斯特斯承保的案件越来越多,他干脆放弃制鞋本行而以全部时间从事感化罪犯的工作,其帮助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因酗酒而犯事者。从1841年开创这项工作到1859年,去世前的18年中,奥古斯特斯总共保释的人犯近2000名。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1/10的人犯有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一样。当时,虽然有人对奥古斯特斯的行为不理解甚至怀疑和反对,但他毕竟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他的伟大精神和光辉业绩为后人所称颂,他也因此获得了“感化工作之父”“世界上第一位伟大的观护人”的美誉。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奥古斯特斯逝世20年后,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了一项法案,授权波士顿市设置专任矫正社会工作者(观护人)一名,让其参与法院刑事管辖权的审议,调查犯罪嫌疑人、判决犯、轻罪犯及接受“观护处分”者替代刑罚的建议工作。10年后,该项制度延伸到州高等法院,马萨诸塞州因此形成美国第一个以州为范围的矫正社会工作。其后,密苏里州、佛蒙特州、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等陆续制定了类似的法律。到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英国早在1887年就已制定了《初犯法》。该法确立了“感化精神”,但其适用范围十分狭小。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该法案规定:“由一个由有关机构指派并于必要时在公共基金下支薪的观护人全体来代表法院负责被判以感化处分的人在释放后的监督、咨询、协助以及与之交往等有关事宜。”由此,改变了英国以往以志愿方式为基础开办感化矫正服务的发展方向,确立了由法院任命的专职人员以公共服务方式推进的矫正社会工作格局。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个司法裁判区设立一个“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日本的矫正社会工作是在吸收了美、英经验的基础上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发展起来的。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由此开始了有关预防和感化矫正罪犯的法律建设新时期。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在组织架构和机构设置上,既有更生保护委员会、保护观察所等国家机关,又有更生保护会、兄姐会等民间团体;既有刑务所、少年院、妇女辅导院等司法矫正机构,又有商谈所、教养院等儿童福利机构。在矫正措施上,既有日益社会化的设施内处遇,又有如更生保护、保护观察、中间处遇等设施外处遇。在人员配置上,既有由国家支付薪水的专职工作人员,又有如保护司这样不领工资的志愿者。日本在借鉴别国经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合本国情况的矫正工作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成功、最有效的。3.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香港地区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20世纪30年代,感化制度从英国引入香港地区,对罪犯的判刑除了考虑其罪行的性质和程度外,还增加了对其背景的考量。从1938年在监狱署属下增设感化部,到1948年成立社会局,奠定了社会局承担感化工作的基础。1950年香港地区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使得矫正社会工作得以正式开展,逐渐地为不同年龄的犯人提供辅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的精神引人司法矫正领域,香港地区进一步确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台湾地区1962年制定了相关规定,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台湾地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1981年起在各地方法院检查处配置观护人,执行对假释、缓刑后交付保护管束的成年人的辅导监督工作。(三)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1.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中国内地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起步阶段的重要建设内容。所谓“社区矫正”,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2.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内地的推行相对于欧美国家而言,“社区矫正”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即对被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

  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五种罪犯适用社区刑罚,但作为一种刑法理念和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始终没有在我国发育成熟。这是因为:一方面,立法和司法界在根深蒂固的“刑法万能”理念和重刑主义思想的束缚下,以上5种非监禁性的社区刑罚的适用范围十分狭小;另一方面,由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分工模糊、职责不清,加之人员、资金的投入不足,社区刑罚的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社区矫正措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1世纪初,在世界范围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潮流的影响下,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被提上了我国刑事司法观念和制度改革的议事日程。2002年8月,上海市正式在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8月,社区矫正模式推广到整个上海市。2003年6月,北京市决定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的47个街道、乡镇大范围开展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5月,试点工作范围又扩大到西城等9个区(县)。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个省、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2004年8月,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2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4年11月20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整体部署。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贯穿于对罪犯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以及整个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以及刑满释放后的服务4个方面。此外,对于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工作介入司法过程,自司法判决前的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开始。这时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已被拘押或保释的、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并提交法庭作审判参考。1.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判决前提交调查报告的目的不是像律师一样为被告作无罪或轻罪辩护,而是在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为法庭判决提出参考建议。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庭对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是十分重视和尊重的,因为法庭调查一般注重犯罪事实本身,以此作出是否有罪和罪行严重程度的判断。而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作出适用何种刑罚处置的判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例如,许多免予处罚、缓刑、社会服务等判决都是法庭在充分考虑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建议基础上作出的。这就是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审判前为罪犯提供的服务。2.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由于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对于法庭的判决有重要影响,所以它受到相关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1955年,美国“犯罪与违法的全美会议”为下属机构颁布的《量刑指南》规定,制作此类报告的缓刑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3个部分:(1)犯罪事实的记录。其中,犯罪嫌疑人自己对缓刑官关于犯罪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警察或被害人的陈述等都要加以记载。(2)前科。要求对以前被逮捕及犯罪情况的详尽说明及评价。(3)本人的生活史。记载家庭、受教育、工作经历、身体精神状况、宗教、兴趣、社会活动、服役、财产状况等。缓刑官要客观准确地写出报告,除了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外,还要对与其相关的许多人(如家人、邻居、同学、同事、朋友、警察、受害人等)进行广泛交谈。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法院在审判青少年犯罪案件时也要求相关部门为青少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类似的服务。

  案例8—1某中学生徐某在校园厕所内持刀抢劫同学的800元钱和饭卡,从此走入了人生的歧途。2006年10月19日,一脸稚气和惶恐的他低着头走上了被告人席。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看到在法庭上多了一个“人格调查员”的席位,坐在这一席位上的是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庭审中,该负责人当庭宣读了关于被告人徐某的人格调查情况:徐某无任何前科劣迹,但喜爱上网,手中资金有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鉴于此,法官综合徐某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当庭认定:“被告人徐某具备较好的帮教、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这是某市法院系统向前延伸审判功能推进“人格调查”制度以来的一起普通案件。这一制度由某区法院率先发起,之后在全市法院推广。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把调查情况作为法庭审判定案量刑的依据。人格调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深入了解被告人的详细情况,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关怀和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弥补了未成年被告人案卷中仅有犯罪事实而无其他全面情况的缺陷,为更准确地定罪量刑和判刑后进行针对性教育提供了有效参考。(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嫌疑人被拘押或被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其家人亲友会因此受到冲击和拖累,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家中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其生活会因事件的发生而陷入困境。矫正社会工作者此时的工作介入主要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1.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和等待审判会给其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心理、情绪带来严重影响,如夫妻关系失和、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心理自卑、情绪失控、在邻里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等,严重者甚至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介入其中,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情绪方面的辅导服务和家庭关系的调适服务,目的是协助家庭成员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2.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家庭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提供者,其被收押和等待审判会使家庭经济陷入困难境地。矫正社会工作者此时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寻找社会资源以维持生计,如帮助申请社会救济、帮助寻找暂时性工作等。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如未成年的儿童少年,或年迈又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也是矫正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此时的工作任务是为这些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如为失依儿童寻找替代家庭或收养机构、与学校老师联系以关注学龄儿童学业、挖掘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等。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违法犯罪人员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其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1.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监狱是对罪犯判处自由刑或生命刑以后的执行或待执行场所,是司法矫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监狱兼有惩罚、隔绝和威慑的功能,所以会在服刑人员的心理上产生震慑作用。这种震慑可能造成两种相反的引导:抗拒或改过。矫正社会工作者对于刚刚进入监狱(尤其是初次进入监狱)服刑的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协助他们适应监禁场所的生活,减少或消除对法院判决和监禁生活的抗拒,痛下决心改过自新。具体内容包括向服刑人员介绍监狱的环境、作息制度、监管措施、奖惩办法等。2.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许多犯罪和违法人员有酗酒、吸食毒品等生活恶习,在监狱环境中,此类行为被严格禁止。矫正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初入监禁场所的“瘾君子”戒除酒瘾、毒瘾,以使其更好地遵守监禁场所的规定。3.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有些服刑人员没有家庭支持,在经济方面比较困难;有些服刑人员体弱多病,无法适应监狱生活。对此,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服刑人员得到经济和医疗方面的帮助,如换季衣被的添置、疾病医治等,条件许可的还可协助服刑人员申请保外就医。4.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在监狱中,各种罪犯混杂居住,一些长期监禁的重犯、惯犯对于新近入监的初犯、轻犯、青少年犯往往实施控制,施加不良的影响。矫正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以依据判决文书及心理、行为测评结果,配合监管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另一方面,要提醒新近入监服刑人员善交狱友,保持行为端正,预防犯罪思想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许多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其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了障碍和偏差。矫正社会工作者作为矫正

  团队中的专业人员,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1.公民教育通过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和公民的行为规范教育,帮助服刑人员逐步了解并习得合法公民的基本素养。2.心理、情绪辅导通过心理咨询、情绪辅导等方式,改变服刑人员偏差扭曲的心理结构和敏感过激的情绪反应。3.职业技能训练通过专门知识技能的培训,使得服刑人员掌握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使其出狱后可以用社会认可的方式和途径谋生。4.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通过自我认知能力训练、人际沟通能力训练、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知识的学习等,提升服刑人员人际交往的意识和能力。(三)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监狱环境的特点是使服刑人员与社会和他人保持一种隔绝状况,这种做法一方面是通过剥夺罪犯一定程度自由的方式,使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补偿;另一方面是防止其在未改造更新之前对社会和他人实施再犯罪。但是,除了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罪犯之外,大多数服刑人员都注定或可能要重返社会。而监狱的环境其实并不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监禁场所提供的服务还包括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以恢复重建其社会功能。1.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邀请知名社会人士,如学者、官员、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到监狱开讲座、作报告,开展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使在监服刑者了解外面世界的信息,避免因监狱封闭的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2.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保持和加强服刑人员与其家庭的联系,利用家庭的有利资源促进服刑人员的正面转化。3.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如动员社会志愿人士与在监服刑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用真情感化在监服刑罪犯,同时也为其日后重返社会构建良好的社会网络。案例8—2对某市女子监狱的女犯崔某来说,8月8日是一个令人难忘的日子——在她40岁生日这天,她与×大学大二女生谭某成为好朋友。“能够与谭某这样一个充满朝气的大学生交朋友,是我今天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拉着谭某的手,崔某高兴地对记者说。8日上午,来自×大学的6名优秀女大学生与市女子监狱的6名服刑人员签署了一帮一结对帮教协议。随后,6名女大学生与帮教的对子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不一会儿,双方就像老朋友一样熟络起来了。马上要升入大四的学生党员李某对她的帮教对象刘某说:“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心里有事想不通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告诉我。”而刘某也希望李某能以她犯过的错误为借鉴,以后少走弯路。这次活动的发起入X大学的大二学生宋某告诉记者,她在一次看完服刑人员的生活纪录片后受到了很大的触动,随即便萌生了与服刑人员结对帮教的念头,并得到了学院和校团委的支持。该学院的杨老师介绍,这次活动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成功,以后还将以高年级带动低年级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据市监管局介绍,女大学生与服刑人员帮教结对在该市尚属首次。今后,女大学生主要通过见面、通信、电话等形式对被帮教人员进行教育,当被帮教人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困难时给予一定的帮助。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这几种刑罚措施都附有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上述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做到如下几点:(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3)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4)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社区矫正领域的社会工作者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矫正社会工作服务。一方面,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社会工作者运用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其提供了心理矫正、情绪辅导、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和、人际关系协调、就业辅导、法制教育、社会适应性训练、帮困解难等各项专业服务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认知、行为、关系等方面得到矫正,有效地恢复了社会功能,重新回归了社会。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环境来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矫正服务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营造了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所从事的更新改造罪犯、改善社会环境的服务活动及成效,有力地

  证明了宽严相济、人性化、科学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二)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但一般不外乎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等。(三)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近年来西方国家较为盛行的一种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非监禁化的社会处遇措施,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也具有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的性质。但我国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在社会服务计划的实施中,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的督促和引导是成功的重要因素。社会服务计划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是一种被社会公众接受的行之有效的刑罚措施,其重点并不在于监督服刑罪犯做满若干小时的社区劳动,因为许多罪犯并不缺乏劳动的经历和习惯。单纯的无偿劳动虽然能迫使服刑罪犯为其损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作出一些补偿,但是社会服务计划的矫正功能在于通过无偿的社区服务使服刑人员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发生正向的变化。在我国香港地区,社会服务计划判决后,由感化主任来监督执行。感化主任是供职于司法系统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他们受过严格的社会工作专业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训练,有丰富的经验和方法技巧。感化主任在安排社会服务时,一般采用循序渐进的三段式计划进行:第一阶段是适应阶段,将6—8个服刑者编在一个组里,做一些不与社会接触的事务性的工作,如修理医院病床、粉刷油漆墙壁等,目的是让服刑者改变懒散的恶习,养成劳动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感化主任从每个人的表现中了解其心态,进行辅导。第二阶段是学习阶段,做的也是事务性工作,但是增加了工作的趣味性。例如,让服刑者画图、布置环境等。这个阶段也可安排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如给孤儿院的孩子办生日会等,目的是让服刑者学会与外人接触,在工作中获得成功感,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新的认识。第三阶段是贡献阶段,以服务性的工作为主,而且尝试让服刑者单独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如让他们自己组织带领智障者上街买东西,或带领老人院的老人们去郊游等,目的是强化服刑者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为他们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益于民众、有益于社会的人奠定心理基础。通过这样三个阶段的引导后,服刑者一般都能较理想地得到矫正康复。因为这种做法注重调动服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了服刑者的抗拒心理,所以较受服刑者的欢迎。在我国目前推行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也有让服刑者到社区或公益机构参加无薪劳动的安排,但是许多此类的劳动往往着重于其补偿功能,而不是着重其矫正功能。我国除了在刑法观念和刑罚措施的变革方面需要跟上世界发展趋势和潮流外,在矫正工作领域的专业化方法和技术方面也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监督服刑者参加社区劳动时,应该更着重于服刑者的思想和行为矫正,而不仅仅是为了让服刑者受到惩罚和作出补偿。(四)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社会工作者应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勘、社会保险等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促进就业社会工作者可协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2.帮助接受教育对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联系相关部门,协调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有就学亿元的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协调。3.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临时救助。4.落实社会保险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障失业保险政策。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刑满释放人员虽已不是罪犯,但也不同于社会中的正常人群。尤其是刚从监狱获释的人员,往往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又受到社会歧视、家庭拒绝、同伴疏远、就业困难、学习中断等多重压力和困扰。这部分人能否顺利度过刑满释放后的最初阶段,对于今后的生活及社会安定关系重大。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这是一项起源于美国费城、面向刑满释放等人员的社会福利措施,其内容主要如下:(一)提供住宿场所为暂时不被家庭接纳或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解决安身问题,同时在住宿中提供监管和辅导服务,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完成由监禁环境向开放社会的过渡。

  (二)提供就业、就学辅导寻找工作或继续求学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这方面的服务包括对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帮助联系介绍职业、帮助联系就学学校等,同时还要通过辅导帮助其养成工作和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三)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刑释人员中有相当部分人员具有不良生活习惯,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也包括为其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四)提供物质援助刑释人员往往缺乏生活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帮助其尽快建立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社会工作者应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物质援助。五、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称禁毒社会工作,它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辅导、家庭辅导、小组工作、学校活动和社区活动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涉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并教育动员社会民众远离毒品、健康生活。禁毒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1)掌握戒毒人员的个人背景资料,建立戒毒人员档案。(2)定期或不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个案辅导或家访,帮助其排解戒毒和康复过程中因生理和心理反应而产生的不良情绪,增强其抵制毒品诱惑的能力,协助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其社会适应的能力,从而降低复吸率。(3)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合作,为戒毒人员提供生活上的关心和支持,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社会交往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创造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和条件。(4)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并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使其成为自食其力和对社会有用的人,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并融入社会。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1)通过小组活动或班会等形式,对中小学校的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以预防青少年滥用毒品。(2)跟进学校和社区中滥用药物和毒品的青少年,为其提供个案辅导和家庭辅导,帮助其远离毒品、重建新生。(3)在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以增强社区居民的禁毒意识和群防群治能力。(4)发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为戒毒人员回归社区提供社区支持。第三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本节主要论述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视角,以及矫正社会工作实务中常用的专业方法。一、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与视角(一)行为主义理论行为主义理论是以行为心理学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它不赞同心理分析理论和认知理论将关注的焦点放在难以观察和验证的内心世界的做法,而是主张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真正能够观察到的人的外显行为上。它认为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反应,不适当的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不适当的反应,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对矫正对象的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治疗或矫正,帮助其学习和掌握对当前环境的恰当的反应模式。(二)认知理论认知理论是以认知心理学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它也着力于改变人行为,但它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促使人的行为产生的内心世界上。与心理分析理论不同,它认为人的行为主要是受制于理性思考,而不是潜意识中的本能。它认为,人的不良行为主要产生于认知上的错误或理性思维能力的缺乏,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其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知或完善理性思考的能力,从而使行为能得到正确的、理性的引导。(三)标签理论标签理论是以社会学家勒麦特(EdwinM.lement)和贝克(HowardBecker)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个人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是与周围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他及其行为的定义过程或标定过程密切相关的。标签理论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社会上的重要他人(如警察、法官)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自我认定就是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因而“破罐破摔”,在行为方面更加偏离社会规范。因此,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去标签”,即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或自认为“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四)优势视角优势视角是与问题视角对应的理论视角。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传统的观念是将矫正对象看作是“有问题”的一群人。从这一视角出发,

  社会工作者的着重点就放在对矫正对象的严格监管和强制性的教育上,目的是防范问题的再发生。而优势视角理论却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优点”,都有向健康方向发展的潜能,即便是曾经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也如此。优势视角下的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策略性地弱化服务对象的问题,是更多地关注服务对象的优势和潜能的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论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社会工作者更多地将精力放在发现、发挥和发展矫正对象的“优势”方面。(五)“社会一心理”视角“社会一心理”视角是一种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开展工作的理论观念。每一个人都有其内部心理世界,同时又与外部的社会环境密切相连,因此,需要将人作为一个整体去认识,即“人在情境中”。对于矫正对象而言,犯罪行为的产生,既有其自身心理因素的原因,又有其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矫正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又受制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人在情境中”的系统认识视角,整体、全面地去了解、认识矫正对象,既提供改善自我认识的服务,又加强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方面的工作。这就是融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的模式。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社会工作的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有非常广阔的应用空间。按照心理一社会的双重视角,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工作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个人状况的社会工作方法,以及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此外,在上述两大类方法整合基础上形成的个案管理的方法也是现今矫正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十分通行的服务模式。(一)致力于改善服务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法无论是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还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于其人格特征方面的缺损、社会功能方面的丧失、行为方式方面的反常,矫正社会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改善服务对象的偏差心理和行为。1.行为治疗法行为治疗法是以学习理论和实验心理学为理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治疗方法。作为一个完整的介入程序,行为治疗法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评估方案。行为治疗法不重视人的内在心理机制,只注重人的具体可见的、可以度量的外在问题行为。为了客观地显示治疗效果,在治疗前首先要对问题行为(如发脾气、说脏话粗话、上班迟到等)的表现进行记录,包括行为出现的次数和强度,以便与治疗后的情况进行比较。(2)治疗的策略与技巧。行为治疗法有许多有特色的治疗方法与策略,需根据情况作不同的选择。①反应性治疗技巧。反应性行为通常与反射性反应和非自主性行为有关,例如内分泌失调、焦虑、性冲动等。常用的反应性治疗技巧有如下几种:一是反制约。即用一种新的制约反应取代原有的不理想的制约反应。二是系统脱敏疗法,又称交互抑制法。利用这种方法主要是诱导求治者缓慢地暴露出导致神经症焦虑的情境,并通过心理的放松状态来对抗这种焦虑情绪,从而达到消除神经症焦虑习惯的目的。采用系统脱敏疗法进行治疗应包括3个步骤:第一步,建立恐怖或焦虑的等级层次,这是进行系统脱敏疗法的依据和主攻方向;第二步,进行放松训练;第三步,要求求治者在放松的情况下,按某一恐怖或焦虑的等级层次进行脱敏治疗。三是厌恶疗法,又叫“对抗性条件反射疗法”。它是应用惩罚的厌恶性刺激,即通过直接或间接想象,以消除或减少某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厌恶治疗的形式有电击厌恶疗法、药物厌恶疗法、想象厌恶疗法等。②操作性治疗技巧。操作性治疗技巧主要处理与有条纹肌肉和骨骼系统有关的自主性行为,例如谈话、走路和工作等。常用的操作性治疗技巧有如下几种:一是正增强。在某种行为之后给予奖励性刺激,以增强或维持理想的行为。二是负增强。在出现某种行为之后拿走厌恶性或不愉快的刺激,以增强或维持理想的行为。三是削减。当某种行为出现之后便扣除增强物,以减弱或消除不理想的行为。四是塑形。当出现近似目标的行为时给予奖励,以建立新的目标行为。五是连扣。以按部就班的方法,把所需要完成的目标行为分解成一连串的程序和步骤,使服务对象能够循序渐进地达到目标。六是惩罚。在出现不理想行为时给予厌恶刺激,以减弱或消除不理想的行为。③综合性治疗技巧。由于反应性治疗技巧和操作性治疗技巧都只关注人的行为而不关注人的认知,所以它们都只能对具体的、外显的行为有明显的治疗效果。在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基础上建立的认知行为理论强调行为、认知和环境三者的相互影响关系。在此理论指导下形成的认知行为治疗技巧被称作是兼顾认知和行为矫正的综合性治疗技巧。常用的综合性治疗技巧如下:一是由规则管理行为。即由诸如法律、规例、指引、禁忌等口头或书面的刺激所制约的行为。这种综合性治疗技巧可以细分为两点:首先是自我指导,即由当事人用书写、朗读或心中默述的方法把规则告诉自己,以使自己有所遵从。其次是解决问题疗法,即培养当事人以逻辑和理性程序按部就班地解决问题,具体步骤包括初步指导、辨别问题和规划目标、衍生更替策略、决定、核实等。二是模仿。即将直接经验或感应方式代入学习过程,让当事人通过观察别人受到奖励的行为而模仿此行为。

  三是敢于自表训练。这是一种社交技能训练,即通过运用指导、回馈、模仿、角色扮演、社会性奖励、家庭联系等方法使当事人勇于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四是松弛训练。即通过让肌肉松弛的训练方法达到消除紧张的目的。(3)增强物的使用。增强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初级奖励品,指可以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东西,如食物、饮料、睡眠等,适用于年纪较小、智力较低的人。第二类是次级增强物,指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社会和心理需要的东西,如金钱、名誉、赞赏、自由、快乐等,适用于年纪较大、智力较高的人。增强物的使用要注意以下原则:一是理想行为出现后应尽快给予奖励。二是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何得到奖励。三是要交替使用多种增强物,避免因过多使用一种增强物而使其奖励作用减退。四是要鼓励当事人在多种增强物之间自行选择。五是要注意增强物是否适合当事人的年龄、兴趣和意愿。六是要留意增强物的过多或过少使用。(4)强化程序。强化程序是一个以指定的行为出现次数或时间距离来奖励某种行为的具体计划。凡理想行为出现便给予奖励是连续强化,凡理想行为出现后只作不规则奖励的是间歇性强化。前者适用于治疗的初期,后者较适用于治疗的中、后期。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艾利斯(AlbertEllis)根据自己多年的临床经验于1955年提出的。经过10多年的努力,理性情绪治疗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成为个案辅导的一种重要治疗模式。(1)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内容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以人本主义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人的心理失调的原因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有影响的ABC理论:A代表引发事件(activationevents),是指服务对象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B代表服务对象的信念系统(beliefs),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C代表引发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consequences)。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指出,服务对象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的反应受到其信念系统的影响。如果服务对象用一些非理性的信念看待引发事件,这种非理性信念就会使服务对象情绪和行为上出现困扰。所谓非理性信念是指那些把特定场景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想法和观点。(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治疗技巧①非理性信念的检查技巧。即对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背后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探寻和识别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一是反映感受。让服务对象具体描述自己的情绪、行为以及各种感受,从而识别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二是角色扮演。让服务对象扮演特定的角色,重新体会当时场景中的情绪和行为,了解情绪和行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三是冒险。让服务对象从事自己所担心害怕的事,从而使情绪、行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呈现出来。四是识别。根据非理性信念的抽象、普遍和绝对等不符合实际的具体特征分析、了解服务对象情绪、行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②非理性信念的辩论技巧。即对产生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的非理性信念进行质疑和辨析的具体方法。非理性信念的辩论技巧主要包括:一是辩论。让服务对象对自己的非理性信念的不合理地方进行质疑,动摇非理性信念的基础。二是理性功课。三是放弃自我评价。励服务对象放弃用外在的标准评价自己,逐渐消除非理性信念的影响。四是自我表露。借助社会工作者表露自己感受的方式,让服务对象观察和学习理性的生活方式。五是示范。通过社会工作者具体的示范行为,让服务对象理解和掌握理性的行为方式。六是替代性选择。借替代性方法的寻找,帮助服务对象逐渐克服喜欢极端化的非理性信念。七是去灾难化。让服务对象尽可能设想最坏的结果,直接面对原来担心害怕的事件(灾难)从而使服务对象担心害怕中的非理性信念显现出来。八是想象。让服务对象想象自己处于困扰的处境中,并通过设法克服不合理的情绪和行为的反应方式学习和建立理性的生活方式。3.同伴教育在矫正服务中的运用(1)同伴教育及其功效同伴教育(peereducation)亦称为同伴教学、朋辈咨询、同辈辅导或者朋辈辅导,是指具有相似年龄、背景、生理、经历、体会、社会经济地位、相同性别等具有共同语言的人在一起分享信息、观念或行为技能,同伴教育者易唤起身边同伴的心灵共鸣,以实现教育目标。矫正社会工作的直接目标是减少服务对象重新犯罪和复吸毒品。以往的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对象处于被教育和被矫正的地位,其自身潜能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矫正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同伴教育是在具有同样犯罪和吸毒经历的人员中,发现和培养思想和行为改善良好者作为“同伴辅导员”,与社会工作者一起开展教育辅导,其效果表现为:①改变了自我认同,提升了自信,获得了价值感。

  ②明确了自身定位,获得了使命感和责任感。③增强了帮助同伴的动力,提升了生活意义。④增强了抵御毒品诱惑的能力。⑤为其他同伴树立了弃恶从善、改过自新的榜样。(2)同伴教育的方法①同伴教育辅导员能力提升小组。项目招募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希望通过小组活动的开展培养其提升自我效能感,具备“同伴教育辅导员”的能力。具体来说,通过“今天,我们在这里起航”“愿望,就是能够”“让我们自助、助人、助社会”“我们学做同伴辅导员”“情系同伴,传递希望”“我和小组一起成长”“你我同行,创造奇迹”等小组活动的开展,帮助组员了解同伴教育的概念、理念;理解开展禁毒同伴教育的意义和目的;明确“同伴教育辅导员”的定义、职责;协助组员通过开展自我探索提升“自我效能感”;帮助组员掌握_种以上的同伴辅导技能;帮助组员掌握2~3种应对同伴交叉感染的方法;协助组员找到1个以上的助人途径和操作方法;协助组员在小组过程中牵手1名同伴。②同伴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各种功能的主题活动,让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学会感恩,提升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的团队合作精神、社会责任感。主题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爱心公益型。通过组织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参与一些社区公益活动,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同时激发其公益责任和热情。二是感恩回报型。通过收集一些平日感动的瞬间,搭建回报的平台,让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通过感谢、感恩,体会到重获新生的收获和感动,强化他们持续康复的信心和勇气。三是团队互动型。通过团队暖身活动,让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感受到自已是整个团队不可或缺的一分子,有责任为了同伴康复付出自己的努力。四是学习成长型。通过具有启发性的活动,让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领悟一些人生道理,学习新的技能。五是回顾展望型。通过总结分享同伴教育辅导员候选人在项目中的收获和成长,展望同伴教育的未来,使他们对未来更加有信心。③“同伴信箱”。发动“同伴教育辅导员”给在“场所”内戒毒或服刑的同伴写信,与社会工作者一起开展“提前介入”的服务。④“星火计划”。培养同伴教育辅导员通过观摩社会工作者的访谈,在社会工作者的指导下,与有需要的同伴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交流。⑤“同伴之音”。开通为戒毒或服刑人员专设的服务热线,由经过培训的“同伴教育辅导员”担任热线主持人或嘉宾,为有需要的同伴提供咨询服务。⑥“同伴演讲”。同伴教育辅导员以亲身经历和体会,通过演讲去感染和帮助同伴建立行为改变的信心。(二)致力于改善服务对象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1.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社区工作是以社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介入手法。它通过组织社区成员参与集体行动去界定社区需要,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成员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在参与的过程中,让社区成员建立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其自助、互助与自决的精神,加强他们在社区参与及影响决策方面的能力和意识,发挥其潜能,以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民主及和谐的社会。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领域,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矫正对象过去之所以犯罪,除了其自身的原因外,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贫穷、失业、居所肮脏、人口混杂、毒品泛滥、色情充斥、黑恶势力猖獗、社会风气低下等。在这样的社区居住生活,矫正对象迫于生活压力或难以抵制周围的诱惑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要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除了针对矫正对象个人的直接介入外,还应该整合社区资源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2)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社区矫正的功能发挥要靠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以形成有利于罪犯改过自新的社会氛围。但是,由于矫正对象过去的行为造成对社会和他人的伤害,社区居民对矫正对象还有戒备、恐惧、防范、排斥等情绪和行为,这是正常的反应。但是这些反应对于矫正对象而言,却是影响其融人社区为正常社会成员的障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一个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社区教育的途径,改变居民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使矫正对象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案例8—32002年4月28日,39岁的赵某与邻居发生纠纷,争执斗殴中,他持刀将对方砍伤。2003年6月,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7月1日,市社区矫正试点全面展开,赵某被列入其中,成为社区矫正对象。7月20日,赵某第一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居委会主任让他去打扫楼道卫生。他想,干活时一定有警察和司法所的人监督着,就一边扫一边偷偷回头看。结果他发现没人看着他,居委会主任还跟他一起干。他心里既踏实又安慰,一直干到了中午,还怕自己干得不达标。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像社会工作者、司法所干部、民警等人那样友善地对他,有人甚至觉得怎么把一个砍人的人放到社会上了。赵某说,他刚开始参加公益劳动时常有街坊邻居在背后指指点点地说他。每逢这时,他心里总是很难过,他多么希望周围的人给他一个友善的眼神,因为他想改好啊。可没过多久,他再劳动时见到街坊四邻,对方都主动向他打招呼,还说:“你是社区志愿者吧?”这可让赵某愣住了。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是细心的民警注意到这个问题,私下里找人们做了工作。大家的友善、关心释放了他心中的压力。6个月后,赵

  某顺利完成社区矫正项目,成为全市第一例解除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当记者采访他时,赵某的第一句话是“社区矫正给了我重生”。在上述案例中,安排服务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惯常做法。但是参加劳动的目的并非仅仅是惩罚和补偿,更重要的是要在安排劳动时考虑到思想帮教和心理矫正的功能发挥。案例8—3中的社会工作者和民警通过细致的工作,使服务对象在劳动中感受到居民的友善和关心,这对于服务对象放下心中的包袱、积极配合矫正计划的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正面作用。(3)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主体是专职的社会工作者,但是因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手少、任务重、工作复杂,所以还需要大量志愿者参与。专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层面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社会工作行政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社会工作行政也称社会行政,它是将社会政策变为社会服务的活动。在社区矫正领域,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发挥社会工作行政的作用。从宏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政府的社区矫正政策实施相联系,即把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社区矫正的服务活动。这种政策变动过程应该是双向的:将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具体的、针对服务对象的社会服务,又将服务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以影响政策法规的修订。从微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活动相联系,即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途径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这种内部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包括规划、组织、人事管理、领导、督导训练、预算、公共关系、报告、评估和研究。3.社会工作研究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是获取知识和发现事实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及其他领域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使用社会研究方法收集和分析与社会工作有关的资料,以协助实现社会工作目标。社区矫正是一个注重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讲求操作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综合了众多专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刑事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社区矫正想要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研究。社区矫正在我国又是一个新兴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其中的许多问题,如社区矫正的哲学基础、价值理念、理论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作队伍、工作制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经费保障问题等,都需要逐个研究解决。(三)个案管理:协调、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1.个案管理的缘起及其含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一些社会功能缺失严重的工作对象(如老年人、残障者、矫正对象等),需要多部门、多专业、长时间提供服务。然而,单一部门或机构独自提供服务的方式不能满足其多样化需求,多部门提供服务又可能造成服务的重复使用和资源的浪费。于是,以协调整合的方式为服务使用者建构一套完整的服务输送网络,并以需求导向的方式提供给需要照顾者,便成为社会工作发展的新方向。个案管理就是在这种新的发展趋势中逐渐发展,甚至取代传统个案工作的模式,而成为实施社会服务不可或缺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个案管理也称照顾管理或服务管理,是指专业人员为一个或一群服务对象协调整合一切助益性活动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使得来自相同或不同福利及相关机构中的各个工作人员能彼此沟通协调,以专业的团队合作方式提供服务对象所需的服务,并扩大服务的效果。矫正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其服务对象是一群社会功能缺失严重、服务需求广泛且多元并处于社会资源边缘地位的违法犯罪人员。对这些人员的矫正工作内容,包括监管、矫正和服务等多个方面,需要多部门、多机构、多方人员的配合协作,如果由单一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极有可能造成服务缺失和重复并存、服务资源不足和浪费同在的局面,因此,需要由矫正社会工作者出面进行个案管理,以协调整合的方式提供服务。2.个案管理运作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个案管理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发掘个案和转介;第二,评估和选择;第三,计划制订;第四,计划执行;第五,监督和评估;第六,结案。上述内容在本教材第二章中已有详细介绍,不再赘述。在此就个案管理运作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1)要重视和善于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矫正工作的对象与其他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如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的工作对象不同,一般不是通过主动求助的途径来到社会工作者面前的。因此,他们中的很多人具有被动、不配合甚至抗拒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要采取更为主动的姿态去和矫正对象建立关系,这是矫正社会工作是否成功的第一步。但是在有些矫正社会工作者看来,与矫正对象的关系能否维持,决定权不在对方而在自己一边,在法律规定的矫正期内,无论矫正对象愿意与否,他(矫正对象)都必须按照我(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要求去行动。因此,他们并不重视和善于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在工作过程中不依照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用接纳、尊重、平等的态度来对待矫正对象,而是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强势的姿态来处理与矫正对象的关系,这种做法很难达到矫正的目的。案例8—4张某曾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总经理,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监狱服刑10年后,张某获减刑出狱,但作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要在社区接受3年矫正。张某对剥夺权利期间的社区监管认识不足、配合不力,被人认为是一个抗拒监管的“刺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接手张某的矫正任务后,认真阅读了张某的有关档案材料,并做了充分的准备。在第一次见面时,S主动与张某握手。坐下后,S没有例行公事式地询问张某的姓名、年龄、犯罪事实、在监狱中的表现等基本情况,也不是照本宣科式地告知监管纪律、矫正计划安排等,而是关切地询问张某:“刚才我握你的手觉得很凉,你的身体是不是有什么不适?”张某在10

  年的监狱生活中得了严重的风湿病和心脏病,刚过40岁的年龄看上去有50多岁的样子。出狱后,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看病又要花钱,正处于十分烦恼的境况。刚出狱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不关注张某的困难,只是一味地要求他端正态度、服从监管,使他十分窝火,但是因为身份地位的原因,张某只能把火窝在心里,而在行动上消极应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的第一个动作、第一句问话让张某受到很大震动,这是10年来他很少受到过的礼遇和关怀。心理上的防卫机制被打破,张某一下子变得爱说话了。在不知不觉中,他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讲了在监狱中的生活和在社区中的遭遇,谈了自己的困难处境以及今后的打算,最后还表示希望今后能够经常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谈话聊天。在上述案例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虽然在第一次见面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对张某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但是见面时的握手和问候却是基于社会工作基本价值观之上的感情的自然流露,并不是预先设计好的“表演”。这种平等、关怀的情感表达显然为张某所感受,使他一贯应付甚至抗拒的态度有了很大的改变。这是因为,在过去长期的监狱生活中,张某与监管人员始终维持着“下”与“上”或者“从命”与“管教”的关系,从来没有奢望过得到平等和尊重。因此,出狱后张某还是用10年监狱生活的经验来处理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关系。却不料,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的行为打破了张某对社区矫正工作关系的预设,他也渴望能够获得更受尊重的地位和待遇。可见,良好工作关系的建立并不纯粹是一种工作技巧,它更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魅力体现。(2)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矫正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需要协助矫正对象解决许多复杂和艰难的问题,诸如服刑态度的端正问题、矫正计划安排的配合问题、心理和行为方式的改变问题、学习和工作的安排问题、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身体疾病的治疗问题、家庭关系的调适问题、社会交往的恢复问题、重新犯罪的预防问题等。所有这些问题很难在一个短时期内全部解决,所以矫正社会工作者必须引导矫正对象共同参与,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逐步实现矫正工作的最终目标。上述案例中的矫正对象张某出狱后面对的问题一大堆:严重的风湿病和心脏病需要花钱治疗;判刑后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并把房子留给了妻子、儿子,出狱后只能与年迈的母亲和兄嫂挤住一处;几次求职被拒,生活靠母亲微薄的退休金,在家中感到抬不起头来;长期没有与儿子共同生活,父子间的交流缺乏感情基础;妻子有意与他复婚,张某也希望一家人共同生活,但又怨恨当初妻子真的同意离婚,心情十分矛盾;过去的商界朋友有意与他联络,也想帮助他解决一些经济上的困难,但他看着过去财力和经营不如他的人超过自己,自尊心让他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对自己过去的犯罪事实有一定认识和悔过,但认为已经入狱10年作出了补偿,对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有抵触想法等。了解张某的上述困难和想法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引导张某一起分析什么是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确定的第一阶段工作计划包括三项任务:第一,按照社区矫正制度要求,定时定点汇报思想和生活动向,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第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医疗优惠待遇;第三,尽快寻找的合适工作以取得适当经济收入。至于其他的住房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社会交往问题等,留待将来经济状况稍有好转后再逐步解决。接下来的工作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s的工作着重点是:通过宣传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及措施安排,使张某提高认识,服从监管;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帮助张某了解国家的福利政策,使其主动申请并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帮助张某端正就业观念,克服不切实际的就业期望,通过自主创业的途径解决就业难闻题。由于工作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切合矫正对象的实际,所以得到矫正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要善于协调多部门、多机构提供整合性的服务。个案管理是一种资源的联系与整合的服务,其服务计划可能涉及许多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物资和财力的配合。个案管理社会工作者此时要扮演协调联系者的角色,在必要的时候要召集包括服务使用者在内的各相关人员进行协商,既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其所需的充足服务,又尽量避免服务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4)要着眼于矫正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矫正对象是被判处不同刑罚的罪犯,由于“标签化”的自我认同,矫正对象一般比较自卑和消极,加之社会对罪犯的歧视和恐惧,所以矫正对象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比较贫乏和困难。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目标之一是帮助服务对象获得应有的社会资源,以利于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正常的社会成员。但是,“帮助”获得并不是“包办代替”,矫正工作计划的目标是帮助服务对象恢复或重建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社会资源的意识与能力。因为社区矫正过程终究有结束的时候,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不可能包办代替矫正对象一辈子。社区矫正的工作成果最终要以是否重建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作为衡量标准。本章小结矫正社会工作产生于美、英等西方国家,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城市和地区有长足的发展。它是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矫正社会工作以人道主义为其哲学基础,吸收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先进理论和方法,形成具有自身独特价值理念和理论、方法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以及刑释等各个环节中为罪犯提供专业的服务,可以起到促进罪犯改善、优化社会环境的作用。目前,矫正社会工作在我国最主要的适用领域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证明,专业化、职业化的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

篇十七: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P>  矫正社会工作(二)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矫正社会工作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A.司法体系B.矫正制度C.监管体系D.矫正体系E.刑罚制度

  答案:B[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2.矫正对象具有性格特征。A.冲动好斗的B.自卑消沉的C.严重脱节的D.困难重重的E.缺乏支持的

  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的特点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自卑消沉的心理特征、严重脱节的社会特征、困难重重的生活特征。

  3.某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针对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的个案工作,发现其中部分成员有相同的问题和需要,都缺乏与他人的交流沟通,缺乏社会支持。这个时候社会工作者最可能用的工作方法为。A.小组工作方法B.社会工作行政C.直接工作方法

  D.间接工作方法E.环境的改善方法

  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社区矫正工作者所负责帮教的矫正对象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性,例如年龄、性别、性格、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背景、犯罪性质、刑罚类型等,因此,我们提倡用个别化的原则来实施矫正。但是,作为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他们的处境、困难和面对的问题肯定带有许多共同的性质,适合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来处理。

  4.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执行团队中的一员。A.司法B.社会福利C.社会服务D.刑罚E.矫正

  答案:D[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5.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叫。A.感化工作B.教育工作C.社会工作服务D.监管工作E.思想政治与心理治理工作

  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6.矫正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引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技巧,为矫正

  对象及其家人提供专业性的服务。A.专业人员B.社区工作者C.志愿者D.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E.行政人员

  答案:D[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7.矫正社会工作者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的职责。A.认知行为矫正B.矫治C.监管D.服务E.管理

  答案:C[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者(如美国的缓刑官、我国香港地区的感化主任等)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职责。

  8.矫正社会工作者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一般发生在。A.司法判决前B.监禁场所中(判刑执行中)C.社区矫正D.刑满释放后E.缓刑或假释

  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9.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这反映了矫正社会工作的。A.监管功能B.矫正功能C.服务的功能与作用D.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E.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答案:C[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士。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

  10.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中,应选择的小组工作的实施模式。A.学习为主B.成长为主C.发展为主D.治疗为主E.教育为主

  答案:D[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应选择以治疗为主的模式。

  11.矫正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情况,这种社会特征不利于矫正对象的修复和重建。A.社会功能B.家庭关系

  C.社会关系D.社会支持网络E.健康心理

  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境况。这种社会特征不利于矫正对象社会功能的修复和重建。

  12.获得技能培训属于矫正对象的的需要。A.医疗权益的保障B.维持身体健康C.基本生存条件D.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E.再社会化

  答案:D[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能够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因此,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对于矫正对象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的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达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13.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显得尤为重要。A.平等B.尊重C.接纳D.普遍化E.保密

  答案:C[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这一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显得尤为重要。

  14.对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矫正服务对象,可以设计以为主题的小组。A.建立健康自我观、重塑自信B.妥善安排,妥善处理冲突C.交朋友、走自新路D.改善家庭环境,加强有效互动沟通E.为社区添砖加瓦

  答案:E[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针对矫正对象缺乏社会责任心和成就感的问题,可以设计并实施以“我为社区添砖瓦”、“我是社会有用人”为主题的小组辅导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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